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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0日

【喪葬】下葬方式總覽──土/火/樹/灑/海/花葬
本篇最後更新日 - 2019年9月30日 (更新環保葬補助、海葬辦理縣市)

先給大家一個概念,無論是哪一種宗教,喪葬流程 = 喪禮 + 葬禮
「喪禮」就是讓親友來道別追思的告別式,通常辦在殯儀館的各個禮堂,
「葬禮」是指將過世的人「下葬」,把靈骨或骨灰放到他未來的住所。(ex.土中、海中、靈骨塔等)

一般人喪禮+葬禮都會辦,喪禮時會邀請所有親友,葬禮時則只留下至親,
但如果希望簡化後事,也有許多人選擇只辦葬禮。

那,台灣目前有哪幾種「葬禮」呢?下葬方式有什麼選擇呢?


所以啊,我們常說的「火葬」其實不是下葬的方式,只是過程,
大體先經過火葬,再從樹葬、海葬、放到靈骨塔或墓園等選擇一種,給過世者一個往生後的永久住所。


【Part 1. 土葬】  (法源)

▼雖然這幾年只剩約4%的人選土葬,但四、五十年前這其實是主流選擇(我爺爺當年就用土葬):


如上圖所說,(照片來源)
因為撿骨的傳統,台灣的土葬其實不是100%純土葬,都是先土葬後火葬
先跟墓園買墓地,土葬後數年→撿骨→靈骨火化→進靈骨塔,最後還是會火化成骨灰的。(為什麼要撿骨?)

     1.那我不撿骨可以嗎?

        先不管你的信仰或觀感,就法律層面來看,各縣市規定不同,
        例如在臺北市(7年內要撿骨)、台中市(10年內要撿骨)等,都是屬於「一定要撿骨」的縣市。
        (想知道自己的縣市的規定?請看各縣市自治條例中有沒有訂「墓基使用年限」,有的話就一定要撿骨囉!)

        撿骨除了傳統考量外,其實還有很重要的「空間資源再利用」的概念,
        如果永久性土葬、不撿骨,基於宗教與尊重,同一塊地不可能再土葬其他人;
        換句話說,土葬「消耗土地的速度」是很快的。(我媽云:活人都不夠住了呀...)

        這樣看來,
        都市型的台北、台中市成為強制立法「一定要撿骨、讓出墓地給下一位使用」的縣市,也是滿合理的。

     2.如果我家想走完全傳統制的土葬,可以介紹一下細節、習俗或禁忌嗎?

        請參考這個網站的各個程序圖解,也可以參考《台灣殯葬資訊網》的文章。

        另外,如果想對一般土葬有更具體的概念,
        可以看看這篇這篇,分別是一位天主教神父、一位道教的阿公的下葬紀實,拍的很平靜請安心享用。


【Part 2. 樹葬、花葬、灑葬】  (法源)

這三種就是俗稱的「綠色環保殯葬」,直接看圖示比較有概念:(照片來源)






     1.上面的圖只有樹葬啊,那花葬呢?灑葬(也有人寫「撒」葬)呢?

        花葬跟樹葬其實一模一樣,只是如果埋葬的墓地種的是花,就是花葬;種的是樹,就是樹葬。

        目前台灣的墓園以樹葬為主,多是樹葬區旁留一小塊地種花以供花葬,
        比較特別的是台灣第一個有專門花葬區的陽明山《臻善園》
        占地8200平方公尺,據說會按四季時令種花,例如春天種杜鵑、秋天種桂花等。

        至於灑葬,跟樹/花葬的差異就在「沒有環保骨灰袋」,灑葬是「直接把骨灰灑在泥土或植物上」
        不過因為直接灑葬可能會使骨灰再隨風雨流下,有衛生問題,
        所以現在很多灑葬也會挖洞,確保骨灰已埋入土中,Ex.宜蘭的福園

     2.我聽說樹葬超難申請的欸,聽說要等半年?

        其實樹葬不難申請,請先看內政部公布的《全國可實施環保葬地點》,
        資料很齊的一張表,收費/申請窗口/現場照片都整理的很清楚,
        幾乎各縣市都有,而且大部分是接受跨縣市申請的。

        比較難申請的,應該是植存,尤其是《法鼓山環保生命園區》的植存
        除了完全不收費、媒體曝光較多(聖嚴法師也葬在這裡),因為生態考量,植存名額有限總是擠破頭。
        update:根據這則報導,法鼓山目前已把每日名額增加到4名,等待期縮短到約一個月囉!

        如果想了解更多樹葬/植存過程,請參考《法鼓山植存記錄》跟這篇《基督教父親的樹葬選擇》。

     3.提醒:使用環保葬,可能有補助可以申請喔!!

        因為對土地的消耗少,政府目前是大力鼓勵環保葬的,除了許多縣市有免費措施外,
        台北市政府甚至會多給你「1~-2萬元的鼓勵金」感謝你選擇環保葬!申請方式請見北市網站


【Part 3.海葬】  (法源)

「我死後,請把我的骨灰葬在台灣海峽。」已經不再只是老兵遙不可及的夢想:(照片來源)






海葬有兩種類別:(1) 參加政府辦的聯合海葬 或是 (2) 自己辦海葬;
可能類比有點怪,但就跟辦婚禮一樣,
你可以參加政府辦的聯合婚禮,跟N隊佳偶一起成婚;也可以自己找場地、找婚秘......自己籌辦一切。

     1.參加政府的聯合海葬

        目前有辦聯合海葬的縣市有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
        另外「北北桃」、「中彰投苗」每年各有一場跨縣市合辦的海葬;
        這些海葬都會規定該縣市居民優先報名,但若沒有額滿,其他縣市居民也可以申請,

        請注意,這些縣市政府舉辦的海葬都是「聯合海葬」,也就是說,你會跟其他家庭一起進行儀式;
        也因為出海要靠船,容量有限,通常會限制出海時陪伴家人人數(約2-3人);
        另外,考量天氣,目前官方舉辦的海葬大都落在3-10月之間。

        今年度海葬日期、申請方式等可以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的整理文找到,
        參加政府海葬最大的優點,就是全程都是政府出錢、申請手續也單純,
        另外這裡有海葬實況影片,不長才1min,但可以對海葬更有概念。(我個人覺得儀式雖簡單,但滿感人的)

     2.自己辦海葬

        如果想要海葬,但不想跟其他不認識的人一起,你可以選擇自己辦。

        但請記得,並不是自辦就表示沒有限制,
        目前接受申請海葬的縣市只有台南縣、高雄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也必須在港口外6km以外才可以拋下骨灰;沿岸養殖區、漁業權海域、國軍操演海域等也要避開。(法源)

        聽起來有點複雜?建議直接聯繫該縣市的殯葬管理單位,問問自己想海葬的地方是否ok,
        另外《台灣殯葬資訊網》有介紹自辦海葬的流程,這篇PTT推文有提到包船出海海葬約2-4萬元;
        若覺得流程多,在$$可負擔下,也可以直接找有辦理海葬的殯葬業者處理。


【Part 4.安置於墓園 / 靈骨塔】    (法源)

目前台灣安葬方式的大宗,過世後直接火葬、或像我爺爺土葬多年撿骨後都會安置到這裡:(照片來源1.2.3.4)





上圖說明中,最重要的就是「使用權」問題了。

在台灣,靈骨塔/墓園公司大多是開「永久使用權狀」給我們,但地政所發的「所有權狀」還是公司的,
其實這是個優點,因為我們沒有所有權,就不用負擔每年的地價稅、房屋稅或轉賣時的增值稅。

但,常見的爭議是,公司不幸倒閉,靈骨塔被公司拿去抵債,或公司被合併所有權被轉給其他公司,
這時,原本我們這些使用權主人,到底還能不能繼續用我們花大把銀子買的塔位呢?
這種爭議還不少,像這篇最後都是上新聞、上法院解決。

怎麼預防這種問題呢?

     ● 找可信賴的公司:可參考《內政部合法業者資料庫》、《合法骨灰存放設施資料庫
     ● 簽約時寫明「若使用權/所有權變更,應如何處理」:可參考《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其他挑選塔位或墓園的細節,請看台灣殯葬資訊網整理的靈骨塔位篇墓園篇
也可以參考消保會的提醒事項內政部新聞稿的小祕訣提醒。



看了這麼多種葬禮,到底該選哪一種?不要問我,請去問葬禮的主角。

當然不是說要你去擲筊或用禱告感應問過世的人啦,
而是說,只要你的家人長輩不是那種一提到死亡這件事就「呸呸呸、囝仔郎賣黑白講」的人,
在適當的時機,大家都還健健康康、有完整時間思考這件事的時候,可以試著的詢問他們的想法,
決定如果「那一天」到的時候,想用哪一種方式安歇。

很多事先沒有討論過的家庭,
都是在臨終前倉促的問病人的意願(如果病人還能表達),或子女自行決定,但有時也因此產生家人間的爭執,
葬禮是一個人一生中,最後一件終身大事,能尊重主角本人的想法,還是最好的。

ps. 站長自己是選了某天剛好有名人過世,看新聞時跟爸媽自然聊起生死後就進入這個話題......timing很重要!

ps2. 法律有規定,可以把想要的殯葬方式「寫進遺囑」或「立意願書」,讓家人在你過世後不用為此煩惱。
        想了解要細節怎麼處理,就請看本站的《殯葬預囑 / 預立殯葬意願》專文囉!



▼ 延伸閱讀:【喪葬】殯葬預囑 / 預立殯葬意願
                         【喪葬】台灣歷年土葬及火葬人口統計 & 土/火葬的選擇
                          【喪葬】台北市的「七年輪葬」制度
                          【喪葬】環保骨灰罈 v.s 環保骨灰袋

站外連結: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
                          台灣殯葬資訊網  (是個叫三月春雨的私人公司架的,超完整殯葬知識資料庫!大推!)
                          內政部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 (可當簽喪葬服務合約時的guideline)


12 則留言:

  1. 哪一種葬法問題不大,葬禮要花多少錢?不要被業者敲竹槓,這才是大問題。可以的話,建議把禮儀公司或葬儀社的殯葬服務契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內政部網站上就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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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弟自身經驗是購買生前契約,一張4萬,一個人,也就是死後包辦所有事項,包括誦經、祭拜物品與聯繫火葬場等,家屬只要選日子跟出席即可,不過公司也會在過程中不斷額外計費有的沒的雜項,到火葬結束總個算起來大約花費約12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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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前契約,簡單的說用最少的金額吸引人簽生前契約,以後再追加上去,我聽說鄰居18萬契約,當家人往生要
      使用執行後結算變成81萬,1張4萬說真的,沒什麼東西,因為用算就知道了,生前還有分自用型跟家用型2種,自用型只能自己用不能轉售或給家人用,家用形式可以給家裡的長輩用,不一定要等到以後自己用,每個行業都有好也有壞,不適每一個業者都是壞,我建議要看契約裡面對方給你的是什麼樣的內容,給你參考,有不禮貌之處請見諒,本身也是殯葬禮儀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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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議可以增加勞、工、農、民國年金喪葬補助費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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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各人覺得人往生就只是臭皮囊最後都是灰飛煙滅,何苦太計較!
    不管什麼方式通常是我們在世的人想要追思懷念而設立的儀式,
    不該用金錢去衡量變成被商人利用的“潘阿”
    我們家很公開各自發表自己想要的身後事,必竟這種事沒有長幼有序是無常的,
    我們都覺得亡者常在心中懷念也就足夠了!
    所以我們這一家都喜歡環保葬,回歸自然應該比關在小格子裡自由快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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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新北市如遇到無力負擔喪葬費者可申請急難救助,免費申請與協助.
    服務說明:設籍並居住新北市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急難救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致死。
    (三)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負擔家庭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 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六)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七)其他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http://www.sw.ntpc.gov.tw/_file/1588/SG/2519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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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土葬才是正確的!人類一定不知道神是會下來看人類是怎麼生活,當他們要回去時只能以土葬的方式回去,因火葬會燒了神的身體導致回去時變殘疾!導致不能管理大地!神回去時不像人類所說的,靈會在12小時內脫身,而是化骨後才回去,所以當你不知道你是不是神時,隨便就火葬會害了你自己,影響是大.....
    還有神都很愛護自己的身體,為何人類選擇這麼危險的方式葬了自己?人類應該和神一樣愛護自己的身體~還有很多的說詞也誤導了許多民眾,沒有保有傳統只會害了自己更害了下來看人類生活的神...土葬是神給予人類的,不能隨意被淘汰及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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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胡說八道。

      佛法中只有六道輪迴。根本沒有神轉世這種說法。

      轉世為人,那就是人。死後要成神,那是要有相應的功德,跟肉體如何根本沒關係。

      沒有神回去這種事情,已經不是神的傢伙,本來就回不去。

      你說的是"鬼"吧,"鬼"才會受到肉體現狀的影響。因為"鬼"對現世是有執念的。

      因此雖然肉體本來根本不會影響魂體,但鬼若對肉體執著,就會因其執念影響魂體狀態。

      不過這也只有七天時間而已,所以只要守靈七天即可。

      這裡七天 還是最多的,一般不到七天,神魂就會轉世六道,跟肉體無任何聯繫。

      肉身最終的會腐爛,回歸自然,是不是土葬根本沒差。少在那鬼扯。

      除非你所謂的"神"是"鬼",否則根本沒這問題。

      人間廟宇中 大多神祇 都是"鬼",真正的神 是很少出現在人間的,而是居於天界。

      神不吃肉,也不需要紙錢,更不需要燒香。不需要人間的一切物質,也無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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