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l
【COVID-19】居家病人取得輝瑞口服藥Paxlovid、清冠一號流程

2012年8月28日

【喪葬】台北市的「七年輪葬」制度

一句話概括七年輪葬的意思:「如果下葬在公墓,七年後一定要撿骨搬走,讓下一個往生者住進來!」

這是有法規規範的喔,根據《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12》:

       ”公立公墓之墓基使用年限為七年,因特殊事故得申請延長。但其使用年限累計不得超過十年。

       ”前項使用年限屆滿者,由管理機關以書面通知墓主於三個月內自行洗骨或火化,安置於適當之處所。
         逾期未處理者,管理機關得代為處理,其所需費用由墓主負擔

看到沒,只要超過7年3個月你還沒來撿骨,政府就直接幫你撿去火化了,
其實這衍生的問題很多,像這篇新聞就是講到殯葬處的人在期限到的前一天就先幫家屬撿骨了,
結果家屬隔天要去撿,發現墓已經被挖開了(而且陪葬品不見了),當然是生氣的不得了。

另外這篇也是標準的七年輪葬爭議,殯葬管理處還發了新聞稿
還有這則新聞也有說到,有時民眾不知到七年輪葬的規定,期限到了墓園方也連絡不到家屬。


Q1:問題那麼多...那既然法規上只有說「公墓」要七年輪葬,那我土葬在「私人墓地」就好啦?!

問的好,真是眼尖看到法條的用字似乎有洞可鑽,
不幸的是這個洞台北市政府早就補起來了,殯葬管理處已宣布「本市全面禁止土葬...除公墓之外」。(法源)

所以,現在台北市的私人墓園也通通不能土葬了。


Q2:我長輩堅持「入土為安」,幸好還有公墓可以土葬......

別高興得太早,雖然公墓可以土葬,但現台北市的公墓通通客滿了,
殯葬管理處網頁》有公告,從民國99年起就只剩下《富德公墓》還有一些位子可以申請。


Q3:我阿公也土葬在台北,下葬20多年了欸,七年輪葬是逼我要現在去把阿公的骨頭撿起來嗎?Q__Q

放心,七年輪葬是沒有追溯適用的,
你看《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12》最後一段有開了方便門:
「凡墓基使用申請書內未註明使用年限或其他類似文字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以前的申請書當然不會寫只能用7年啦,所以不適用七年輪葬。


Q4:法規說「使用年限為七年,因 特殊事故 得申請延長為十年」,那,哪些可以算特殊事故呢?

好問題,因為我也不知道,所以我就寫信去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了,回函如下:


所以如果是「大體尚未腐化」、「家屬人在國外」,這些都可以申請延長成十年囉!



我個人是認為有期限的輪葬是滿必要的啦,尤其在土地資源珍貴的小小台北市,
可是「出發點良善但配套不足」,才會有這麼多的紛爭困擾囉。

(怎麼感覺好多政策都是這樣哪..囧..身障新制也有類似的問題...) (攤手)



▼ 延伸閱讀:【喪葬】下葬方式總覽──土/火/樹/灑/海/花葬
                          【喪葬】台灣歷年土葬及火葬人口統計

▼ 延伸閱讀:改變世界的夢想:殯儀館開舞會和零預算的樹葬──女性主義起點站  (以民眾觀念看七年輪葬推行)
                                  七年輪葬,荒謬反人性──作者李以德,載於蘋果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