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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4日

【遺產】名詞解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在《遺產稅進階篇1》中說到,名字很長的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是個合法節稅的好東西,
但這其實不是所有夫妻都可以用的,如果夫妻有契約約定採「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就不行。

蛤?這是什麼?夫妻還用契約訂這種東西的喔?

很好,有這個疑問表示你一定沒訂過契約,恭喜你,
這種情況你就自動適用《民法 §1005》的「法定財產制」可以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等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真的太長了,念完就沒氣了...以下用「差額請求權」簡稱啦~)


【1.What - 什麼是「差額請求權」】

夫妻中一方過世後,生存人可以聲明死亡人的下列財產是他的:

1/2 x [ (死亡人婚後財產-負債) - (生存人婚後財產-負債) ]

看公式太沒fu的話套個例子吧,
♂、♀是夫妻,♂過世的時候留下$100存款、$10負債,此時活著的♀有$40的存款、$20負債,
於是♀可以行使差額請求權 = 1/2 x [($100-$10)-($40-$20)] = $35,說這$35是她的。

呃...是她的,所以呢?

所以!在算♂的遺產稅的時候,這$35就可以當扣除額扣掉啦,這樣就可以少繳稅了啊,
如果今天遺產是十萬、百萬、千萬,這個差額請求權的節稅威力就很可怕囉!

註:不過要注意,如果一方的負債比財產多,是用0算,不能用負數下去算~(國稅局說明)


【2.Why - 為什麼法律上會有「差額請求權」】

一些八點檔常會演,老婆發現老公有小三後大罵:
「我這麼辛苦在家養小孩,讓你在外面工作無後顧之憂,你怎麼可以...blabla」。

我這邊不是要講小三(XD),是要說,
法律上是認同這種「結婚後,配偶一方之所以能工作賺錢,另一方也有功勞」的概念的,
雖然老婆沒有收入,但法律上會認為老公賺的50%應歸屬於老婆。
(更精確的說,雙方婚後的財產減除負債後的差額應該要均分)

這規定在《民法 §1030-1》,不過有一些很明確「我可以拿到錢的原因跟另一半的努力無關」就不計入了,
像朋友無償送我的東西、我拿到我爸媽留下的遺產這些。


【3.How - 如何申報「差額請求權」】

在填遺產稅申報書p.5的時候,把算出來的扣除額填上即可:


不過要特別注意,不是填完這張表就沒事喔,在分割遺產、過戶的時候,
填在這邊的金額要實際過戶給配偶,例如當時生存配偶主張差額請求權$1200萬的存款是她的,
國稅局會追查這筆$1200萬最後不是真的有過戶給生存配偶,還是又悄悄過戶給其他繼承人,
被抓到沒按規定過戶,就會像這篇新聞說的,前面節稅都白搭、請乖乖補稅啦。



▼站外連結: 第237期:夫債妻還?妻債夫還?──張明宏律師  ("銀行代位行使差額分配請求"的討債手法)
                         銀行代位請求剩餘財產討論串1、討論串2──PTT Law板板友實際案例

2 則留言:

  1.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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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站長:我爸爸在8月過往,遺留一間房子和部份現金存款,我家有媽媽,及四姐妹共五人,我想將房子按每人平均分配各1/5,現金則以配偶剩餘差額財產分配媽媽可拿
    1/2+1/5,其餘子女分配
    家人有一姐妹反對,要全部遺產以1/5來分配,
    我是爸媽的監護人,爸爸過往,即使有一姐妹反對我的處理,不願在協議書上簽名,我能以監護人的權力代為行使嗎?
    全權按照我的想法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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