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入境台灣後」服務似乎就中斷了,我嘗試分成下面三點來解釋前面這句話的意思:
1. 外籍看護入境後還有哪些事情要處理?
請看職訓局《外籍勞工入國後聘雇管理》,簡單彙整如下:
(1) 辦理健保:外籍看護到職後3天內,雇主要辦理保險對象轉入申報。(更多說明)
(2) 定期健檢:外籍看護工作滿6、18、30個月前後30日內,要至指定醫院健檢並向衛生局核備。(更多說明)
(3) 定期延長居留證:外籍看護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定期辦理延長居留。(更多說明)
(4) 展延聘雇許可:外籍看護聘僱許可期滿前60天內,要送件到直聘中心辦展延聘雇許可函。(更多說明)
(5) 工作結束返國安排:訂機票、送機、國稅局完稅;若是中途解約要到勞工局驗證(更多說明)
2. 透過直聘的話,上面這些事......?
目前似乎只能「自己看著辦」,
請看一眼《直聘中心業務範圍》,主要是招募/聘僱許可、簽證、來源國驗證等「外籍看護入國前」的事宜,
也看一眼《勞委會直聘介紹》,怕大家懶的點開我截好圖了:
基本上服務在「外籍看護入國當天」這個點就終止了,
但如第1點所述,很多申請是有期限的,這時就只能靠自我提醒、靠自己了。
(若透過仲介,健檢、居留證等事宜是由仲介直接與外勞聯繫處理,基本上不太需要我們介入。)
3. 疏忽第1點的那些事,會怎麼樣?
如果我還是自辦,但不幸地,靠自己結果不小心忘了時限,忘了/延遲處理第1點事宜,會怎麼樣?
嗯,不會怎樣......就是罰你錢而已;只是罰的金額可能有點大。
(1) 忘了辦健保: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法源)
(2) 忘了定期健檢: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法源)
(3) 忘了辦延長居留: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法源)
(4) 忘了辦延長聘僱許可: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法源)
請注意,以上的罰鍰都是罰「雇主」(就是我們),不是罰外籍看護喔!
基於以上幾點,
我個人覺得,如果你對法規、申請時限不清楚的話,使用直聘是有可能因不小心就挨罰的,
比對花約$15000找仲介,這個「花錢買後續服務、花錢買省事」的方法,後者似乎更有吸引力一點。
不過這個問題也不全然無法解決,
直聘系統如果可以把服務稍微延伸到後端,例如自動計算每個個案應辦延長居留證、聘雇許可的時間,
用系統發出提醒e-mail、簡訊、或人工電話提醒,這就是一個可能可以彌補後端服務不足的方法了。
註:其實大部分的仲介也都接受「你先辦直聘,直聘入國後再把外籍看護交給他們管理」,
包括處理體檢、居留證等事宜,這樣你可以省下入國仲介費,但外籍看護每月繳的服務費仍要支付。
▼延伸閱讀:【看護】直聘似乎仍待改進?──選工資料簡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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