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眼這篇新聞、這篇經驗談、這篇評論,會發現糾紛通常都是「外籍看護的態度問題」所引起,
現行(透過仲介找外籍看護的話)糾紛處理方式,是由「仲介」擔任第三方協調角色。
強烈建議各位看這篇網誌:《小媳婦碰上大外勞》,
裡面詳盡描述作者家的外勞糾紛、開了兩次仲介協調會、仲介的角色與處理,
也說明了仲介常使用的「要求外籍看護寫下悔過書、三張悔過書即可至勞工局解除聘僱合約」方法。
發生糾紛時,通常須要第三方以較中立的角度來調解,目前仲介承擔了這項工作;
但若不請仲介、採用直聘,現行制度下似乎還未看到類似的調解機制設計。
2. 外籍看護逃跑時...?
看一下這篇、這篇、這篇、這篇經驗談(還有後面的回應),你會發現外籍看護逃跑的比率比想像中高,
如果真的不幸碰到外籍看護逃跑,處理程序如下:
(1) 逃跑三日後:起算三天內,以書面(文件編號:19)通知勞工局外勞事務科、警察局。(法源)
(2) 通知警察局三個月後:若尚未尋獲,此時才能申請外籍看護遞補;若已尋獲遣返可逕行申請遞補。(法源)
如果沒做到第(1)點的三日通報,會罰$30,000-150,000,
以上這些處理是仲介的責任,但若透過直聘,雇主(就是我們)就要自己處理了。
好,這是第三篇、也是最後一篇「直聘似乎仍待改進」系列文,
想強調,其實我覺得直聘的問題不是不能解決,像本篇說的協調機制,或許可嘗試由調解委員會取代。
(其實這篇就用過調解委員會,但配套或許可更完善,像此類調解一定要有外籍翻譯之類的人士在場等)
找仲介也不表示從此就無憂無慮沒煩惱,像這篇、這篇、這篇、這篇就記錄了擺爛、黑心的仲介也不少,
但要在「配套不完善的直聘系統」與「有好心也有黑心的仲介圈」中做選擇的話,
我個人目前會建議,初聘外籍看護的各位,還是用《仲介評鑑系統》找一家值得信賴仲介吧!
註:歡迎各路朋友、仲介商、雇主、外籍看護朋友留言提供不同的想法。(留言是可以匿名的喔)
▼感謝 服務於外籍看護產業的蔡岳吟前輩 熱心協助校稿本文。(也想校稿嗎?)
▼延伸閱讀:【看護】直聘似乎仍待改進?──選工資料簡陋
【看護】直聘似乎仍待改進?──外籍看護入境後服務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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