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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居家病人取得輝瑞口服藥Paxlovid、清冠一號流程

2013年1月24日

【訪談】外籍看護產業專家──蔡岳吟前輩專訪-下

專訪文-上,蔡前輩已介紹如何選照顧模式/仲介公司/外籍看護;本篇我們要來看看實際聘請看護「後」,當看護來到台灣,住進我們家中後,有哪些常見的問題呢?

  • 常見抱怨一 ~ 五:外籍看護「初到台灣」的問題 (ex.素質太差、與履歷資料不符、病人抗拒外籍看護...)
  • 常見抱怨六 ~ 八:外籍看護「工作期間」的問題 (ex.看護逃跑、忘了體檢、不適任想遣返看護遭拒、轉出空窗期...)

 常見抱怨一 >> 「都已經請了外籍看護,怎麼還有那麼多事要我出力?」

這是最常見的抱怨,但其實聘外籍看護  
外籍看護可100%負擔照顧工作,例如翻身、洗澡、清便,一個人照顧是非常吃力的,尤其如果病患是全癱、高度失能,大多需要外籍看護再加一名家人,才能完成日常洗澡、輕便等動作。

  請記得:外籍看護不是萬能小叮噹,本來就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照顧工作,僅是減輕家人的負擔。

 常見抱怨二 >> 「外籍看護素質比我想像的差好多......而且要求太多了吧!」

蔡前輩強調,請外籍看護前一定要有心理準備:外籍看護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好。除了上面所說,請外籍看護後你仍須協助病人洗澡等工作,剛請外籍看護的雇主普遍會抱怨:看護講什麼都聽不懂、態度不好、太笨......但其實,外籍看護本來就需約半年的磨合期,建立跟雇主間的默契,讓雙方的認知盡量趨於一致。

1. 工作態度&認知
曾有雇主請看護洗碗,結果看護放著水槽沒清,真的「只有洗碗」,或病人房間在1F,在2F3F時看護就不做照顧,或移動病人時動作粗魯等;很多對我們來說「理所當然」的事外籍看護可能沒有這樣的認知(尤其印尼看護又比菲籍看護不懂變通) 
2. 飲食要求
印尼吃辣、不吃豬肉,菲律賓口味偏甜,當看護長期住在家中、與家人一起吃飯時可能會造成一些困擾(ex.青菜不能連肉燥煮,因為印尼不吃豬),這須要時間彼此適應,不過通常外籍看護自己會帶一些調味料幫助自己適應飲食,如印尼人會自備辣椒醬、越南人會自備魚露醬(這個味道有點腥..)

其他飲食常見爭議是「餐費」,雇主應負擔外籍看護的三餐,若家裡沒有開伙就要給餐費,但「給多少」雇主跟看護的認知常有差異,有些雇主附早餐另加$50/天的餐費,但看護覺得太少,跟仲介公司投訴,這也是雇主、看護雙方須要時間溝通的。

註:也有跟看護相處愉快的情況啦,蔡前輩說曾有印傭愛吃辣,直接在家裡種辣椒,受到雇主大加讚賞XD

3. 空間要求
蔡前輩分享,目前外籍看護最基本的需求是「住的地方」+「放個人物品的地方」,一般來說「一張躺椅」+「一個櫃子」是最低門檻 (當然你可以提供更好的環境)至於像新聞讓外籍看護睡陽台的情況,就太超過了;另外,視病人情況(ex.呼吸中止症)有些外籍看護會跟病人同住一個房間方便照顧。

整體來說,外籍看護剛來到家中,工作、飲食、居住空間等都需要與雇主互相了解、配合,除了持續溝通外,建議一些小技巧:

TIP 1 訂工作表!寫一張像這樣的工作表/工作守則,讓看護了解你的要求跟底線在哪裡。
● TIP 2 白臉黑臉!通常會建議家中分別要有人扮白臉、黑臉,易於管理外籍看護。
● TIP 3 善用老師!仲介公司都有翻譯老師24hr stand-by,有翻譯問題、需要人調解或現場輔導時,都可打電話請翻譯老師協助;仲介公司每1-3個月也會主動打來詢問是否須派員關心。
● TIP 4 裝監視器!有許多對外籍看護品質高度憂慮的雇主,在看護剛來的一兩個月會在客廳(非看護個人空間)裝監視器,如果裝的目的是[警告],通常會告知看護;如果是已發現異常,想[抓證據]證明看護不適任,就會偷偷裝設。(但建議還是先告知看護較妥當)


 常見抱怨三 >> 「看護實際的狀況跟當初面試、履歷上寫的不一樣啊!」

有時會發生「履歷寫看護30/未婚來台後發現已40/已婚有小孩」的情況,可能是因履歷錯誤或看護隱瞞。只要仲介公司有按法規走,雇主無法以此為由請仲介「直接退貨」,替代處理是幫你多加督導,加強翻譯老師對看護的輔導溝通。但如果你因此無法接受這個看護,此時就只能進行外籍看護的「轉出」,因為仲介公司本身也有一些疏失(履歷資料錯誤),通常轉出的費用就不會跟你收,也會盡快幫你處理承接事宜。

蔡前輩分享,曾有雇主進一步要仲介付轉出後兩個月空窗期的照護費,這種通常談不成,畢竟一筆case仲介最多只賺約六萬,兩個月照護費若是請本國看護就要十萬了,仲介公司多半不願支付。

註:要求仲介付費曾經成功的案例,是外籍看護入境日比仲介公司承諾的晚,延遲了兩天,曾有較好說話的仲介業務自掏腰包幫付了約$6000的兩天照護費用。


 常見抱怨四 >>「怎麼辦?!病人不喜歡外籍看護,不讓看護照顧他......」

這常發生在老兵、失智老人,前者口音太重無法與看護溝通,後者會認人,為了預防這種情況,請外籍看護「前」,最好先跟長輩溝通,確定他願意接受外籍看護的照顧,如果不願意就應改請本國看護像外省老兵可找同省份的陸配看護。

如果外籍看護已經請來了,長輩堅決不肯接受,那就還是只能進行轉出了。(不知道什麼是"轉出"?請看Q5&Q6)


 常見抱怨五 >>「怎麼辦?!我的外籍看護忘記去做體檢了......」

不要以為這不關你的事喔!先來看看外籍看護忘記做體檢會發生什麼事,根據《就業服務法§57、§67》: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
       ...違反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要罰雇主錢的哪,雖然仲介應付管理外籍看護的責任,但因一件漏健檢就會讓仲介公司評鑑跟A級說掰掰,通常處理方式會是雇主承擔忘記健檢的罰責,仲介公司再支付雇主罰鍰金額。但建議大家,雖已請仲介,自己還是要大致了解外籍看護的規定,以免受罰。

雇主應了解的規定在《雇主與外籍看護的合約》、《雇主與仲介的合約》都有詳列,兩者都是政府制式的定型化契約,在簽名前請確認真的已了解,如果嫌兩份合約太長看到眼花,至少本站的這篇這篇這篇外籍看護專文和本篇蔡前輩採訪要好好啃一下囉:P


 常見抱怨六 >>「怎麼辦?!我的外籍看護居然逃、跑、了......」

蔡前輩幫大家整理了各國外勞的逃跑比率,以及常見的逃跑原因,請按下圖放大:


馬來西亞、泰國、越南、蒙古目前皆已無新輸入的外籍看護,男性外勞主要是工廠勞工可跳過,黃底字才是最重要的數據:菲律賓女性外勞逃跑率3.81%、印尼女性外勞逃跑率8.9%。不過,菲律賓逃跑率雖低,投訴雇主比率卻高,只能說請印尼/菲律賓都有不同的困擾囉!

容易逃跑的時間有三個「高峰期」:入境半年內、離境半年前、轉出期間,易因與雇主溝通不良、聘雇期將屆滿可能被送回國有壓力或受其他外勞慫恿、介紹其他工作而逃跑,關於逃跑的管理可分兩階段:

1.逃跑前 (防逃措施)
平時就要多了解看護,「被其他外勞慫恿」是最常見的逃跑原因,所以跟管小孩一樣,我們要多關心外籍看護的交友情況,不放心就不要給他手機用,當發生爭執時先溝通、再找仲介的輔導老師來協調。

2.逃跑後
如果外勞真的不幸逃跑,請依這篇的第2部分處理行政流程,如果外勞的手機是雇主給的可利用手機追蹤監控,盡量聯繫上逃跑的看護,用溝通勸他回來;蔡前輩分享,曾有看護吸毒逃跑,仲介委請看護的哥哥「動之以親情」,成功勸回外籍看護。


 常見抱怨七 >>「為什麼?!我的外籍看護明明就很爛,我卻不能遣返他?


你沒看錯,以上7個理由都不足以讓你遣返外籍看護,想知道為什麼,請先看這篇的Q5~Q6,確認你了解什麼是「遣返」,看完你應該可以了解遣返須經「勞工局驗證解雇」,是要提供勞工局「具體證據」的,所以上面第6、7種情形沒證據或太空泛的敘述當然不能遣返,至於1~5的情形

1. 為什麼「處理三管疏失」不能遣返?──外籍看護不能進行醫療行為
外籍看護在法規上的名稱是「外籍監護工」,監護 = 監看 照護  醫療,外籍監護工  醫療人員,根據《醫師法§28》、《護理人員法§24》,三管這種侵入式的醫療業務只有「醫療/護理人員」可進行,外籍看護或本國照服員不得進行,「雇主要求看護處理三管」是違法行為,當然不能當成遣返理由。

註:實務上非常多的看護有經手三管,這跟「能到府進行醫療業務的人員數缺乏」有關,但無論如何,就現行法規而言這是違法的。

2. 為什麼「家事做不好」不能遣返?──外籍看護不能當家庭幫傭使用
外籍監護工    醫護人員  管家或幫傭,如果你對 郭台銘涉違法濫用外傭 這則新聞有印象,郭家就是因為讓外籍看護去做一般家務才受罰的,「雇主要求看護處理『照顧病人』以外的家事」是違法行為,當然不能當成遣返理由。

註:實務上也有非常多看護兼做家事,不被發現就沒事,會被發現通常是外勞去投訴或檢舉,但一般來說,只要兼做家事你有多給薪水,看護是不會多說什麼的。(但還是強調,這違法喔!)

3. 為什麼「讓我媽跌倒」不能遣返?──被照顧者的1對1關係
在聘請外籍看護時,會要求被照顧者做巴氏量表,也就是「因為這個被照顧者符合請外籍看護的資格,所以才可請外籍看護」、「這個外籍看護是來照顧這個被照顧者的」,外籍看護&被照顧者是一對一關係,故「請看護照顧我爸,結果我媽跌倒」當然不能當成遣返理由。

4. 為什麼「發生性關係」不能遣返?──如果已違反台灣法令遣返是可以成立,但是有隱憂
如果與家裡的男主人發生婚外情等關係,且已違反台灣法令是遣返可以成立,但如果外籍看護反過來聲稱是被男主人「強暴」,喔歐,那你家男主人就吃不完兜著走了;所以這點通常不會被拿出來當遣返原因。

5. 為什麼「看護自己都說不想做了」不能遣返?──不構成驗證成立理由
目前能遣返的理由多是看護不適任,就勞工局驗證實務來說,「看護自己說不想做」不構成遣返理由;雖然這頗不合理,但遇到此種情況只能請仲介公司與外籍看護多溝通、說服他繼續做,或直接採轉出。



像長褥瘡、跌倒導致嚴重骨折這種有具體「重度照顧疏失」、有證據的「偷竊行為」才能構成遣返理由。

至於中重度的不適任,ex. 無證據但確定外籍看護偷竊,可請仲介公司協助,若仲介公司亦確認該外籍看護不適任如輔導老師平常溝通時,就發現該看護態度極端惡劣,仲介通常會跟外籍看護「溝通」,讓他願意自首偷竊,讓雇主在勞工局驗證時能順利過關、更換新看護。但如果外籍看護夠聰明去找人權團體聲稱:「被脅迫認罪」,人權團體就可能會找勞工局施壓,造成驗證解雇失敗,只能改採轉出。


 常見抱怨八 >>「為什麼?!我的外籍看護很爛我把他換掉了,但換掉居然有空窗期......
仲介太不負責任了,應該要馬上幫我找新看護才對啊!」

這是個鬼打牆的問題,請看這篇Q6,不論轉出或驗證解雇「按法規更換外籍看護」就一定有1-3個月空窗。

但蔡前輩分享到,「想把看護換掉、又不想承擔照顧空窗期」是最常接到的抱怨,要不就是無理地要仲介公司負責,要不就是以拖待變、卡在要轉出/不轉出的抉擇困境,也常有雇主一時相處不融洽,衝動下請仲介轉出看護後又反悔(註:幸好轉出一個月內可撤回)

就轉出來說,空窗期不只是要找替代照顧人力(家人輪班、找本國看護),轉出後尚未被再次聘雇的舊看護仍歸屬於你,你要負責他的住宿。通常大仲介公司有外勞宿舍可提供,但你要付費;小仲介公司不收費,直接讓看護睡在公司,或帶去做其他工作(這是違法的)

註:被轉出的外籍看護要等「新雇主聘僱程序完成後」,方能為新雇主工作(法源),但有些仲介公司貪快,會提前讓外籍看護開工;很多雇主不了解法規,碰到守法、按程序走的仲介反而會怪罪其動作太慢、服務不周,殊不知那些「動作快、服務周到」的仲介已讓自己暴露在違法的風險中了啊!



不知不覺寫了九千多字XD 這次的訪問真的很充實,蔡前輩也很有料,不論是法規、實務經驗都很罩!其實是在寫病後人生之後,因為關心的議題類似才有緣結識蔡前輩的,雖然認識時間不長,但每次見到蔡前輩,他都會準備好多資料讓我參考,包括這次的訪談也主動準備了五大張講義!真的非常感動也很感謝。

希望不愧對蔡前輩的付出,整理了這兩篇專訪文,讓更多人對選擇照顧模式、如何挑外籍看護、如何處理外籍看護問題能有更多「實務面」的了解。若看完後你也想跟大家分享病後資訊,歡迎跟站長預約採訪喔:D



▼延伸閱讀:【看護】外籍看護聘僱專文  (介紹聘雇外籍看護的資格跟流程)
                        【看護】外籍看護申請《Q&A篇》  (外籍看護試用期?外籍看護補助?外籍看護解雇?等實務面九問)

▼站外連結:外勞恩仇錄:雇主的教戰手冊  (大推!一位雇主經歷更換四次外勞的血淚史,寫的跟小說一樣,資訊多文筆好~)

7 則留言:

  1. 如果照顧到長褥瘡可以遣返,那若照顧到病患嘔吐(可能餵食過快),嘔吐到胃出血或其他須送醫的狀況時,可否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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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照顧人照顧病人當中,有明顯證明傷害有其因果關係,到勞工局驗證通過,即可遣返,但如同你所說的「照顧到病患嘔吐(可能餵食過快)」,是否已有告知改善仍未改善,且明顯確定是因為餵食過快而導至嘔吐,那遣返機會比較大。目前外籍看護轉出已有新規定,不用遣返,雇主還是保有資格用遞補方式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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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想請問:外勞恩仇錄: 雇主的教戰手冊,觀看密碼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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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問若長者住院期間餐費(早中晚)該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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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好不要给錢,之前媽媽住院1天给外勞200元,结果是结伴出去買飯1小時還不回來,要不就是分媽媽的飯吃,害媽媽都説吃不飽,建議直接多訂一份医院的餐给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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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想問如果外勞隱瞞自己腎臟有問題 而導致現在我們沒辦法照顧這樣該怎麼辦呢?
    因為她現在需要洗腎了 轉出又等新的空窗期太久了 如果從別間調人 我們還要自負15000我覺得蠻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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