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2中,兩個師 (醫師+多功能師) 幫你填的鑑定表,是你能否成功申請身心障礙的關鍵。
這兩個師填完的鑑定表有各個向度的得分,
這些資料進入社會局後,經過電腦公式判定、人工審查,決定你能不能申請、申請到的等級。
在舊制中,只有一個師(醫師)來鑑定,
但有些情況是,你在醫生那邊的鑑定沒通過,但是你明明在日常生活有明顯活動困難,
這時候另一個師(多功能師)評估的《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算是你的敗部復活機會。
讓「不是醫生的專業人士」,從「非醫療角度」來決定你是否可以申請身心障礙,
像物治/職治師、語言治療師、社工師、心理師、護理師、聽力師、特教老師、職業輔導評量員等,
讓他們觀察你 能不能一個人生活、是不是因為健康狀況賺的錢比較少 等。
在新制下,這些測驗結果也會填入鑑定表,(理論上)成為社會局最後決定你能否取得身心障礙的判斷基準。
Q:多功能師會怎麼測驗我?
請看《附表一》P.17的鑑定方法、《附表二》P.14~20,
基本上就像做一個訪談,對方會跟你對話、下一些指令(ex.拿筆、扣扣子等),從中觀察你的行為。
整個測驗約1小時。
Q:我要怎麼參加測驗?
各醫院不同,
有些醫院會直接在你掛鑑定身心障礙、鑑定病況的門診做;有些醫院則會要你另外掛號、或另外約時間來做。
Q:講這麼久 ......「多功能師」到底是什麼「師」?
請看《附表一》的P18,
目前共有11種人可以作為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鑑定人員:物治師、職治師、語言治療師、社工師、臨床/諮商心理師、護理師、聽力師、特殊教育教師、職業輔導評量員、呼吸治療師。
站長補充:
”《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測驗結果也會填入鑑定表,(理論上)成為最後決定你能否取得身心障礙的判斷基準 ”
......什麼叫「理論上」?難道目前《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的測驗結果並不影響能否取得身心障礙的結果嗎?
Ans:是的。
雖然與ICF新制的初衷不同,但目前《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的測驗並「不」影響身障等級的判定,主要僅作為後續需求評估的參考。
蝦咪?為什麼?(OS:我第一次聽說的時候超驚訝,這不是與新制精神完全違背了嗎?)
社區發展季刊的《活動參與功能評估對臺灣身心障礙者鑑定系統之意義與衝擊》P103~108有做過詳盡說明,看完後,總結就是因為:影響過大。包括對國家預算的影響、既有已有身障資格的人的影響 (完全落實新制可能造成許多本來有身心障礙資格的人,納入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作為等級判定後,將不再具備身心障礙資格......),也因此政府目前仍然在進行政策影響評估、蒐集更多資料的階段。
我個人的想法是:該做的事就是該做,當整體社會大聲喊著ICF精神的時候,其實還有這個部分是極需要學術圈的協助、身障圈及社會上的大家的共識的;我認為這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逐步讓活動參與、環境的因素納入身障等級判定,這個方向大家都認同;但何時能真正落實、真正發揮ICF新制的精神,還有一段不短的路;能否縮短路程就看政府、學界、社會投注多少資源、希望用什麼樣的速度了。
▼站外連結:活動參與功能評估對臺灣身心障礙者鑑定系統之意義與衝擊──社區發展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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