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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0日

【醫糾】醫療糾紛處理《概念篇》

「我要去告衛生局!要跟人權團體檢舉!我要打給榮總院長!也要去告振興!告他們害死我爸爸......」

這是民國101年8月10日,
我阿公從榮總普通病房轉院到振興、突然病情急轉直下進了加護病房(且插管)後,
我媽夾雜著嚎啕大哭發出的怒吼。

先不管是非對錯,
身為一個視障媽媽的女兒,我有義務幫她搞清楚現在該怎麼辦、找什麼單位處理、如果真的告了會怎樣,
讓我媽有了這些背景知識後,再決定要不要把上面那句蘊含悲傷的怒吼變成實際的行動。

於是,我的人生第一次接觸到了「醫療糾紛」這個詞。

我希望不要,但如果你也正面臨醫病的問題,
醫療糾紛四個字也第一次的進入你的腦海、「告醫生」成為你心中的一個候選選項時,
我想這篇文章可以稍微幫助你思考,下一步要怎麼做。


【Part 1. How-如何處理醫療糾紛】

如果你認為,醫護人員的醫療處置不適當,讓你/你的家人受到傷害(甚至死亡)了,
除了處理自己的情緒、找朋友哭訴、尋求宗教心靈的力量外,
你可以透過外界資源來還個「公道」,目前台灣處理醫療糾紛的方式有:


在看到眼花前,你至少可以先發現一件事:「告醫師沒那麼容易啊...前面還有拿~摸多的步驟要走!」

(嗯,雖然法律上除了「醫糾民事訴訟前要先司法調解」外,沒有規定一定要先走前面的步驟才能告醫師,
 但是基於節省司法資源,也為了讓大家不要一下就走上時間、金錢成本都最高的訴訟,
 你去找上面所列的各單位時,原則上都會建議你照著I→II→III來走。)

     1.走上最後一關訴訟前,你隨時可以喊卡

        使用院長信箱、衛生局調處第一階段,你會收到醫院的書面回覆,
        衛生局調處第二階段、調解委員會你會跟醫院面對面溝通討論,
        如果你願意接受對方的回應(ex.談好賠償多少錢、一個慎重的道歉),事情就和解落幕了。

        甚至,對方也還沒回應,你覺得:嗯算了。你都可以取消已經送出的調處/調解申請書。

        但是!
        如果走到訴訟(告醫師)這步,像救人變成醫死人這種「業務過失致死」,
        只要你讓司法機關知道這件事,不用你提告,檢察官就會埋頭下去偵察起訴了,
        這時沒有中途說「我不玩了,我要撤回不告了」的權利(這就是傳說中的"非告訴乃論")

     2.什麼是調處?什麼是調解?怎麼申請?怎麼聯繫民代媒體?......所有實務細節請看這篇


【Part 2. How-要怎麼表達我受到的委屈】

不管你選擇找Part 1的哪一個單位,「如何表達,讓對方了解你的委屈」都是最重要的事;
必須把「為什麼你覺得有委屈」具體地文字化、證據化,對方知道來龍去脈,才知道怎麼下手幫你。

 >>文字化、證據化的具體範例一範例二<<

這個過程在處理醫療糾紛時會不斷、不斷出現,找社工時你要說一遍、申請調委員會/調處時要再說一遍、真的開調處/調解會時跟醫生面對面對峙再說一遍、如果上媒體每個記者採訪你都要再說一遍、如果要打訴訟要跟委任律師講一遍、上法庭你還要跟一審二審三審法官都說一遍......

好,這樣你了解「文字化+證據化」這件事有多重要了吧!

     1.要蒐集什麼證據?

        醫改會寫的《醫療爭議參考手冊》p.4-8頗清楚;
        通常醫糾都是「醫生當初跟我說病情OOXX」,結果「卻變成YYZZ」,
        YYZZ可能是死亡、癱瘓等,這都是現況證據好蒐集,難的是,如何證明原本明明是OOXX?

        如果當初醫生說話時有錄音當然最好,但顯然我們大部分人出事前不可能想到要錄音啊,
        所以最重要的證據,就是去申請你的「全本病歷」(什麼是"全本病歷"?)

        全本病歷申請方式在這篇,注意!醫院不可拒絕(法源)不可竄改(法源)不可拖延or加收掛號費(法源1&2)
        如果你跟這則這則這則新聞一樣,申請病歷時碰到困難,恭喜你可以去衛生局申訴了,
        或,如果事關醫糾訴訟,也可以先跟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法源)

     2.為什麼是「我蒐集證據」證明醫生有問題?不是「醫生蒐集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問這題是行家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深奧的法律學理請自行參考這篇論文
        但近年也開始有「舉證責任轉換」(法源),用訴訟技巧把舉證責任轉給醫生,用到這招勝訴率就大增了,
        我是法律外行人不敢亂寫,細節請參看許振東醫師寫的這篇許舜喨教授寫的這篇高點法律網


【Part 3. What-還我公道的方式】

好,我願意花時間努力把我的委屈文字化+證據化,我願意戰鬥到底,
那請問,這一路幫我的各個單位,最後可以喬到醫師跟醫院「怎麼還我公道」?

完整詳解醫改會又都整理好了,《醫療爭議參考手冊》p.9、11-12、21,
不論是調解和解、調處成立、或訴訟判決,這些結果(還你公道的方式)大多有兩類:

     1.醫師受到處分 & 你拿到賠償

        調處後送各縣市衛生局醫師懲戒委員會
        懲戒方式如《醫師法 §25-1》,從輕微的警告,到廢止醫師證書都有可能。(但政府沒公開懲戒實際%)

        如果是上法庭解決,
        你可以先瞄一眼《台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整理的101年醫糾新聞跟部分98-100年醫糾判決主文
        大概可以發現:

        ● 刑事:通常是判醫師業務過失致死/傷害、違反醫師法,罰則可能是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緩刑
        ● 民事:判財產損害賠償(喪葬、後續治療、因傷損失的薪資費等,金額不定)、精神賠償(約50-100萬)

     2.一個慎重的道歉

        根據醫改會統計,23.7%醫糾民眾 (包含我媽) 只是想要「一個道歉與了解真相」,
        調解跟調處時,只要案情明確是醫師方有責,通常都會當面道歉,(像這篇)
        如果是訴訟的話,就算被判緩起訴,也可以要求醫師向家屬道歉或寫悔過書。(法源)

不過,慎重提醒一下,上面說的都算幸福美滿的結局了,
調解、調處不成立還要繼續走訴訟,
訴訟一拖就是好幾年,君不見汪家案打了4年了還在一審、何博士案總共打11年啊。(想知道醫糾勝訴%?)


【Part 4. SumUp-總結】

嗯......聽到這裡我頭有點暈了,我現在不知道到底該做什麼,
你可以總結一下告訴我現在我該怎麼辦嗎?真的要去提告嗎?還是調處?協調委員會...?

別急,你看到累,剛好我也寫到累了...
先確定你已經看過調解等各方法介紹,接著,就移駕到【醫糾】醫療糾紛處理《如何決定篇》收看總結吧!



延伸閱讀:【醫糾】醫療糾紛處理《如何決定篇》
                        【醫糾】醫療糾紛處理《各法詳解篇》
                        【醫糾】用30min看影片了解醫療糾紛
              
站外連結:醫療糾紛,碰到了怎麼辦?──天下雜誌  (分別從醫生跟病人角度來寫)
醫療糾紛官司的各種打法──彭立人醫師  (彭醫師用很淺顯的文字介紹醫糾,推!)
醫師如何避免移付懲戒──高添富醫師                   
醫事法律,舉證責任倒置之適用之一  之二  之三──PTT Law板


8 則留言:

  1. 在醫療糾紛中,消保會是屬政府體系,其正式名稱應該稱作"消費者服務中心"處理申訴。"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調解。(消保法第43條及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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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學上本來就應該講究無罪推定: 也就是沒有證據證明有罪就是無罪, 舉證責任本來就是告訴人, 這不是法律人才應該知道的, 這是現代社會基本的法律常識, 沒有任何藉口說不知道; 然而醫糾中卻利用舉證責任轉移讓被告訴人證明自己無罪, 根本違反法律基本精神, 正是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在此情況下, 醫糾勝訴率仍然這麼低, 就是因為濫訴: 病家絕大多數只是把損失的情緒發洩在醫師身上, 你沒有在文中好好闡述調解的機制, 你感覺自己有盡到道德責任嗎? 興訟本身也是違法的, 也是違背道德良心的, 請你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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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真的~我也是被害者~我是拿不到實質病例~官司一審敗訴後就放棄上訴~之後又試著申請失能給付,經過半年的檢驗也通過測謊一樣什麼都沒有~因為成大醫師在病歷上作假~視覺有複視.不能對焦.色弱.失去即視感.空間距離.視覺扭曲.....等等這些證明醫師都沒寫~只寫左裸視0.5右0.3所以也申請不了失能給付~他們是完全不照程序及道德在作業的~醫療糾紛之前左眼0.8右眼0.01,因右眼才聽從醫生的建議做治療~(醫生幾乎都有人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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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真的~我也是被害者~我是拿不到實質病例~官司一審敗訴後就放棄上訴~之後又試著申請失能給付,經過半年的檢驗也通過測謊一樣什麼都沒有~因為成大醫師在病歷上作假~視覺有複視.不能對焦.色弱.失去即視感.空間距離.視覺扭曲.....等等這些證明醫師都沒寫~只寫左裸視0.5右0.3所以也申請不了失能給付~他們是完全不照程序及道德在作業的~醫療糾紛之前左眼0.8右眼0.01,因右眼才聽從醫生的建議做治療~(醫生幾乎都有人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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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台灣醫療疏失一樣官醫相互且護的很大~病歷可隨便寫,也可以直接不登錄健保就診紀錄~相關申述管道也不理會被害者,連律師也玩弄你及法官也不會去查明事實~(雙眼視覺被毀的人留)其他醫師也都不願協助醫治~這是真的事實已經發生6年多了~視覺異常本人失業3年多了,感覺生活在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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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像我大舅子他有殘障手冊之前看病他不知道有減免如果我把它殘障手冊跟收據可以退一些錢回來嗎問題他從102年看到現在也有好幾萬我可以拿他看診的收據拿回一些錢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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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如果當初醫生宣佈我得了肺癌,問他是第幾期,醫生回答是第四期了還問我有無宗教信仰,醫院裡有駐院牧師他可請來為我禱告,我想說四期也等於是末期,讓我有想要求死的念頭,了此殘生,但我爸硬要我轉去台大醫院,經過大概一個月的觀察與治療結果是膿胸,因為沒有急時治療而倒至我右胸有部分壞死,現在很容易就喘,請問我這算是醫療糾紛嗎?是否可要求那醫生賠償,我這有當天醫生的檢查報告這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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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請問一下~有可能三間的診斷證明都說寫疑似,或癌症前病變,因為我只有投保防癌症險,都知名的大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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