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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居家病人取得輝瑞口服藥Paxlovid、清冠一號流程

2012年8月26日

【預立】捐贈器官、捐贈成大體老師
本篇最後更新日 - 2018年3月12日 (更新2017年12月開放心跳停止後器官捐贈規定)
本篇歷史更新日 - 2014年9月25日 (更新2012年12月腦死判定準則修法部分)

如果你對自己過世後的身體沒有特別的禁忌,想用「身體」遺愛人間的話,你可以選擇:

    ● 在腦死 or 無心跳後,「捐贈器官」給其他病人。(法源)
    ● 在死亡後,「捐贈成大體老師」給醫學院學生解剖遺體,幫助這些未來的醫生學習人體構造。(法源)
       (註:但若已捐贈器官就不能捐贈成大體老師了,詳細說明請看此篇)

不論是哪一種,
現在還活著的你就可以先簽捐贈意願書囉,或是你死後,你的子女再幫你簽捐贈同意書;
不過,畢竟是自己的身體,趁自己在世的時候自己來作主吧!

(尤其器官捐贈超簡單,上網登記5分鐘就搞定,來瞧瞧吧~)


【Part 1 - 器官捐贈】

器捐負責單位是衛生福利部委託的《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器官捐贈協會》也有推廣,
如果你想捐贈、想問問題,直接打電話去問最快:0800-888-067、0800-091-066,(我打過態度都很好!)
另外,大部分你可能想問的問題,看完協會編的《器官捐贈宣導手冊》應該都可以解答。


     1.How - 怎麼申請器官捐贈?

        線上填表 → 印出同意書 → 郵寄,Done!

        填表的地方依然是在上述兩個單位的網站:器捐協會 / 器捐移植登錄中心 (請按「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按鈕)
        要填的資料不多,我的經驗是5min內可搞定~
                     

▲ 以協會表單為例,就只有這樣一小頁欄位要填~


     2.When - 所以是我「死掉之後」,器官就會捐給其他需要的病人嗎?

        是的,或更精確的說是在你「腦死之後」「心跳停止之後」
        醫生從你健保IC卡知道你有簽署器官捐贈,就會把你的器官拿去做愛心了。


        (1) 腦死之後 (法源定義)

        什麼是腦死,跟死亡有差別嗎,學術上的討論不是我的專長請大家去求助UpToDate看論文
        簡易說明請看這篇臺大醫院的器官捐贈介紹 (是傳說中的柯文哲當醫師時寫的),原則上可以這樣想:

      「腦死」,表示你的生命中樞「腦幹」完全破壞了
              即使給予最好的照顧,在可預期的短時間內會達到DNA死亡” 

        所以說,
        如果你的家人是白血病感染致死,而不是腦幹壞死的腦死死亡,
        通常因為臟器已有感染或摘取時間不足,就算之前有簽捐贈器官,通常也捐不成;
        如果你的家人是意外、腦中風等直接造成腦幹壞死,就可以在腦死時捐器官。


        (2) 心跳停止之後 (法源定義)

        心跳停止就是死亡嗎?跟腦死又有啥差別?醫學上的說明就請大家看這篇醫師訪問的說明
        實務操作上,在衛福部2017年底剛公告的《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則是這樣定義:

      ”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或已撤除維生醫療之末期病人           
           於其心跳自然停止(即體循環停止)後,應有5分鐘之等候觀察期
           在此觀察期間,醫療團隊不得執行任何醫療行為,
           待確認未再出現收縮性血壓或心搏性心率,由主治醫師宣布死亡後,始得進行器官摘取及移植作業。” 

        可以發現,不是心跳一停馬上就可以捐,有「5min」的等候觀察期才由醫師宣告確認死亡,之後才能捐。

        而且!不是有上網申請過器官捐贈就可以用「心跳停止」的器官捐贈喔~
        你也必須是末期病人 ( = 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 = 本來就即將死亡),
        且曾簽過《安寧緩和醫療&維生醫療意願書》,或由家人幫簽過《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維生醫療同意書》,
        符合以上所有條件,才可以捐!(註:因為心跳停止比腦死的定義寬,也因此資格上條件更多)


     3.What - 可以讓我知道「捐贈器官」大概會是個什麼情況嗎?醫生會怎麼對待我的器官?

        「心跳停止之後」器官捐贈2017年底才訂法源,案例少;以下還是先介紹「腦死之後」器官捐贈情況:
     
        直接看看捐贈器官家屬寫的文章比較有感覺,這篇寫得有點感人,還有負責摘器官的醫生寫的這篇
        看完可以對器官捐贈比較有概念。
        (註:如果病人生前沒有簽要捐贈,判定腦死後家屬也可以代簽,文章裡就是屬於代簽的情況)
 
        ▼完整的捐贈流程:  (以下僅大原則,例外完整說明請看《腦死判定準則》及《器捐協會QA》)


        其中,你的愛心器官被摘下來後,會被放在保存液(像這種)低溫無菌保存,
        保存時間約4hr ~ 48hr,然後你的愛心器官就會送到接收的病人的身體裡囉!


【Part 2 - 大體老師捐贈】

器官捐贈是把身體送給需要的病人,
「大體老師捐贈」是把身體送給未來的醫生們,讓醫學院的大三學生進行大體解剖,學習人體構造。
(醫學院學生都會稱他們解剖的大體為老師,即「大體老師」。)

各校對待大體老師都有完整的程序,大抵來說包括:
啟用前訪問家屬(像這篇)、啟用時依大體老師的信仰舉行儀式(像這篇)、解剖課程結束後安葬大體老師(像這篇)

所以,如果未來過世後想變成大體老師,請直接聯繫你想捐的醫學院,聯絡方式寫在【這篇專文】中。



八點檔不是每天都在演嗎,
主角出車禍了,急需換肝要不然就等死,每天苦苦等待希望可以排到器官捐贈,
雖然是芭樂劇情,但為什麼這樣演,因為現實在台灣真的是很多人在生死關頭等器官捐贈

器捐中心》的首頁每天即時更新台灣在等器官的人數,這是我寫這篇文章時的數據:


[Update] 2014/9/25重新校稿本篇時的數據是8647人,大趨勢依然是等候人數增加中啊......
[Update] 2018/3/12重新校稿本篇時的數據是9470人,人數快破萬了啊......

其實也常看到很多人想做愛心捐器官,但是生前沒有簽同意書,
腦死之後,大部分的兒女也不敢擅自亂動父母的身體,就失去了捐贈的機會。

所以!
如果你沒有對身體捐贈有特殊顧忌,
現在就邀請爸爸媽媽哥哥姐姐妹妹鄰居阿伯阿姨一起填器官捐贈吧!GO!



▼ 延伸閱讀:【預立】接受大體老師捐贈的醫學院List
                         【預立】捐贈器官《Q&A篇》
                         【器捐】一部感人的器官捐贈微電影──打勾勾

▼ 站外連結:2017年12月開放心跳停止器官捐贈說明 & 相關報導  (心跳停止器捐討論多年,2017終於通過的原因)
                         2012年12月腦死判定準則修法說明  (開放足月出生~三歲的小朋友也可以被判定腦死、進行器官捐贈)


10 則留言:

  1. 羅小姐,請看一下"""確保您的權益-捐贈器官應自我保護-""", 會對您及大家有更多的保護,謝謝.

    確保您的權益-捐贈器官應自我保護-
    【作者】正覺教育基金會 【定價】免費結緣,提供PDF文件下載
    本書提供PDF文件下載,請點擊“下載”按鍵。
    http://books.enlighten.org.tw/book.aspx?kind=0&keyword=%u53e3%u888b%u66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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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感謝您的留言,關於您提及以及PDF中的連結內容是我沒有涉獵的部分,但就像這篇文章開頭所說,器官捐贈的前提必須要是在個人自主意願下,對自己的身體捐贈沒有禁忌或疑慮者才適合進行。在此也感謝您提供正覺同修會對器官捐贈議題的想法。

      您提供的連結好像是出版品目錄,幫忙更新一下,這個連結可以直接連到您說的出版品↓
      http://books.enlighten.org.tw/data/book/cover/20090514152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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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夫妻都有器官捐贈卡及健保卡註記,
      因為體會到人死只剩下皮囊再也用不著了!
      不如送給需要的人去好好使用它。

      刪除
  2. http://www.mohw.gov.tw/cht/Ministry/DM2_P.aspx?f_list_no=7&fod_list_no=4980&doc_no=46425
    這是最近衛生福利部修訂的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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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母親有個疑慮是說,她擔心我器捐的消息會被有心人士知道,然後幹掉我(?)讓我把器官吐出來給特定安排的人
    雖然我是覺得不太可能,不過器捐裡面如何運作我不是很清楚,他們的資訊會保密到什麼層級?以及實際上有沒有辦法安排給特定的人?

    懇請解惑,若網站有相關解答而我不知道的話在此致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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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令堂的說法可能要滿足這個狀況:要幹掉特定對象,且不能直接致命(重度昏迷、腦死)。然後再利用各項權、利的運作(包含家屬的同意、兩次腦死判定的時間、把捐贈者和受贈者喬到同一間移植醫院或把受贈者的受贈順位喬到最優順序),而且要趕在器官仍是健康作用的時間前讓捐贈者的器官能換到受贈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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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剛才留言好像不見了,若有重複發請見諒)
      感謝回答!
      非致命性攻擊似乎比較難達成,但是用藥也許可以?(捐贈資格條件沒有提到這點)
      記得規定裡面有說如果本人已確定意願是不用經過家屬同意的(除非被極力反對),其他都是比較人事運作方面的...
      所以理論上還是有可能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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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切除乳房或因病摘除了卵巢能捐大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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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想大體捐贈,請問,從醫師判定死亡時起算,將屍體運送到被捐贈的醫學院的最長時限是幾小時?
    為甚麼這樣問,因在台灣有部份佛教徒主張:人死後,最好幫他助念8~12小時,待心識完全離開後,再去動他,比較不會讓他招感疼痛。所以,會關心這箇問題:助念8~12小時,再運送到醫學院是不是已超過允許的時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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