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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0日

【遺產】遺產處理《概念篇》
本篇最後更新日 - 2019年9月30日 (更新連結)

親人過世後,我們在傷痛之餘第一件要振作起來處理的是喪葬,第二件就是「遺產處理」

有多趕?目前法規上是規定「過世後六個月內」要申報遺產稅,(法源)
不要覺得六個月很長,先瞄一眼這篇這篇經驗談,大概就可以知道這是件多繁瑣漫長的旅程......
總之越早處理越好,不然拖過時限就要罰錢啦!(罰多少)

「遺產處理」這個主題超級大,先給大家一個重要概念:先:報遺產稅 才:遺產繼承過戶
看了沒感覺?沒關係,來看這則有點久遠2010年、但經典的王永慶家遺產的新聞:


看到紅線那行字了嗎?雖然王家大房二房三房爭遺產爭的亂七八糟的,
但是!就算各個繼承人幾比幾分沒談定,國稅局不管你那麼多、先繳遺產稅來再說,
先繳完稅,你們再自己慢慢喬遺產怎麼分配,喬好了再去把王永慶的房子啦股票啦拿去過戶。

所以,很多人擔心的「唉我的兄弟姐妹不服遺囑的分法、喬不攏分的比例,根本沒法做遺產處理啊」,
這時你可以先把「遺產處理」拆成「a報遺產稅」+「b按喬好的%辦遺產繼承過戶」
b還沒喬好沒關係,至少可以先做a囉~

(如果你家家和萬事興,誠摯恭喜,不過也還是要照 先a後b的原則 來處理遺產,順序錯可是會被抓去關的~)


【Part 1.遺產處理的架構】

「先:報遺產稅 → 才:遺產繼承過戶」的原則,整個遺產處理的架構如下:


這篇不講繁瑣的細節,只講在開始處理前你不能不知道的2件事:


1.最重要的兩個時間點:死後6個月內要申報遺產稅 + 15年內土地房屋要過戶

   如果沒照做?前者剛提過,事小只罰點錢,後者就慘了你的土地房子通通會被充公!

   根據《土地法 §73》,死後半年內要辦繼承過戶,
   逾期每月罰一倍登記規費(降是多少錢?),一年後政府會公告,還是不來就會列冊管理,(到這裡都還算事小)
   但列冊管理後15年如果都沒有過戶,就會被移送讓國有財產局標售啦!(法源)
   這時你喪失原本直接繼承的權利,必須用「買的」才能買回你原本簡單過戶就可以擁有的不動產。(實際慘例)

   沒過戶最常見的原因是:繼承人們喬不攏乾脆僵在那不過戶 或 忘了過戶,(人過世後十幾年名下居然還有房子..)
   但法律不會管你這些理由有多無奈、多可憐,該充公就會充公,15年很長請盡量協調或循法律途徑解決。

   註:另,車子在死亡後一年沒過戶車牌也會被註銷(法源),請看這篇車子沒過戶的慘況,
           股票沒有確切過戶期限,但該補稅還是會找你、該過戶還是會歸你如這篇股票沒過戶的情況;
           建議過戶及早辦,不想過戶、不想在家族糾紛中淌渾水?就快辦拋棄繼承吧!


2.搞清楚負責人:誰要負責上面這一堆煩人的遺產處理、繳遺產稅?(法源)

   先講一句廢話:誰是遺產繼承人,誰來負責。(當然嘛,你拿了好處當然是你承擔責任)

   不過這句廢話其實挺深奧的,因為「誰是繼承人」這句話有時候很難判定,
   在一般單純家庭,配偶有當然繼承權,子女也可以各拿到一份,沒子女時才輪到父母、兄弟姊妹,(法源)
   但,養子女二房三房四房妾私生子借腹生子同居人離婚後沒監護權的小孩?......

   有人會說:「這太煩了 / 我家很單純只有兒子但他不孝順我不想給他,我可以直接立遺囑指定繼承人吧?」

   嗯,你可以,但也不完全可以。(法源)

   什麼意思?你的確是可以立遺囑,指定遺產給任何你想給的人、排除你不想給的人,
   但是針對有當然繼承權的配偶+子女(沒子女時是父母、兄弟姐妹),就算你遺囑寫一毛錢也不給他們,
   法律上還是會強制為他們保留一部分遺產,這就是傳說中的「特留分」。(例外)

   註:總之,想跟大家說,電視劇「你若不照我說的做,我死後一毛錢你都免肖想!」不全是對的,
           遺囑的確可以寫,但當然繼承權人還是可以拿到法律保障的基本盤。


【Part 2.遺產處理自己來 v.s 找代書】

好,搞清楚上面「什麼時候要處理」、「誰來處理後」,
身為負責人的你可以考慮:我要自己跑所有的流程 or 找代書處理?(代書是什麼)

「報遺產稅→遺產繼承過戶」過程中,陸續要到戶政所、國稅局、地方稅務局、地政處、法院、銀行等(List)
因為最常見也最麻煩的是不動產過戶,所以根據《地政士法》你可以找地政士(俗稱代書)代理,
要包就包全套,所以代書也漸漸包了遺產申報、各類財產過戶。

我個人是覺得,如果留下的遺產不複雜、有時間的話,自己跑是絕對可行的,(經驗談1)(經驗談2)(經驗談3)
但如果時間、人力無法負荷,可以到《內政部地政士系統》找合法代書代辦,
價碼依地區、案件複雜度價碼不同,基本款(報稅+過戶)約$16,000~$20,000,半套款約$6,000

註:注意喔!上面說的找代書比較像「幫跑腿」和提供基本遺產知識,
        如果你家遺產很複雜需要諮詢、訴訟、遺囑執行人,建議找更專業(也更貴)的會計師/律師,細節看這篇~



再提醒一次,代書能幫你的是「各單位跑腿」,但如果你的問題是「家人談不攏遺產分配」,
代書是不管家務事的,所以真喬不攏時要找的還是律師來循法律途徑解決。

呼~希望這個《概念篇》有讓大家至少了解誰有繼承權(Who)何時該處理遺產(When)自辦或代書(How)
接下來我依照先:報遺產稅才:遺產繼承過戶分別寫了兩篇《進階篇》介紹detail,
先喝杯水,休息一下,打起精神後繼續收看吧~



▼延伸閱讀:【遺產】報遺產稅《進階篇1》
                        【遺產】遺產繼承過戶《進階篇2》
                        【遺產】律師 v.s 會計師 v.s 代書 分別可以幫我什麼?

▼站外連結:誰是納稅義務人? (為簡化說明,我上面都寫是"繼承人",但其實有少數例外)
                        什麼是遺贈? (為簡化說明,我上面一律寫"繼承",但可以拿到遺產的方式有些不叫繼承,叫"遺贈")
                        遺囑「遺贈」與「特留分」的計算關係──台灣法律網 (具體例子說明特留分)


27 則留言:

  1. 謝謝版主!這些資訊很實用!非常感恩!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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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 還可增添壽險顧問

    因為遺贈稅法
    第16條不計入遺產總額中
    第9款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善用受益人給非民法繼承篇的所愛之人或不想給的繼承人 免於特留分的爭議!

    如果懂得投資型保單來做好資產配置(債券、基金) 即可讓動產做很好的配置。
    保險是瞬間放大的資產 也能交代好身後財務的繼承
    最好再結合金錢型信託 那就更能完整交付被繼承人的心意。

    野人獻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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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低稅負制有一個3000萬的免稅額,所以人壽保險不是完全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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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保險在實質課稅下 已經不在談稅賦優勢 尤其是高資產族群!
    上面所提的是資產在被繼承人身故後 如何有效的處理!

    當然您提到的最低稅負制的3000萬額度!
    請參考法條
    1.若要保人與受益人同一人不在此限
    2.若受益人已成年 獨立申報所得稅 皆有單獨的3000萬額度可使用!

    保險不能完全免稅 已是趨勢 不再贅述 關鍵在於傳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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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好的代書可以比會計師及律師更有實務經驗,仔細規劃或幫忙合法節稅,各行各有各的專業,誰說只是跑腿,有些人只自己辦,以為很行,,但多繳稅或可以做更好規劃而不自知而沾沾自喜,故請尊各行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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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面留言的女仕/先生 一定是代書方面的專家 這個網站我們都是過客 很感謝Peggy版主的熱心整理與整合 如果可以 您可以實際的說明您實務經驗給Peggy 或 在留言版分享 讓我們也能獲得正確的資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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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好的代書可以比會計師及律師更有實務經驗,仔細規劃或幫忙合法節稅,如:
    如何避免死後子女揮霍、生前過戶財產給子女或死後留給子女?何種土地實務上是不計入或可以列入扣除額?何種情況會被排除、實務上申請抵繳遺產稅、何謂生前信託?何謂遺囑信託?何種財產該何種規劃?各有何利弊?如何規劃方能達到目的及合法節稅功能?部分繼承人不願出面配合辦理繼承相關事務時如何辦理?及其對財產以後如何管理處分?
    其實處處均須專業及經驗,也不是富人才有上述問題,許多人均需要,只不過很多人不懂而己,好的代書,絶不僅跑腿而己,有時花點小錢,更能省錢及達到自己的規劃,如有人貿然辦理拋棄,反而造成不可收拾的殘局,而未能達到自己的需求規劃或花更多錢。
    以上拙見,請參酌。
    cyt262@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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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不管是代書、會計師、律師都有其專精處,目前網路資訊很發達,多瞭解後再下決定找什麼人,感謝版主的辛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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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請問:
    所謂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所留下的各式有價動產不動產之列。
    若被繼承人只有銀行存款,且未達課遺產稅之標準1200萬,在過世前已將存款提領完,以現金贈與特定子女。
    此時未受贈與之其他子女,可否向法院提起向受贈手足行使特留分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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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的瞭解是未受贈與之其他子女不可以主張特留份了...因為被繼承人生前意識清楚的情況下有自由處理個人財產的權利!!但若同一年內贈與的話,被繼承人只有220萬的免稅額度.若超出部份在贈與時未申報,那會被追繳超出部份的贈與稅(好像是百分之十)...以上非專業回覆,還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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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請問,媽媽是單親,育有2女,一個是台灣籍,一個是日本籍,如果媽媽沒立遺囑,那以後遺產該如何分配?媽媽的兄弟姊妹是否可分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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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繼承表繼承順序為直系血親與配偶,之後才是旁系(兄弟姐妹),所以直系血親(2女)未全數抛棄繼承之前,兄弟姐妹並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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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請問,申請遺產稅,國稅局算了一年半還沒算出來,請問送件到國稅局寄稅單來到底需要多久,我們已經等了一年六個多月了,都說案件多叫我們再等,不知道要等多久?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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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謝謝版主的分析,有些我還是搞不懂,請問爸爸的媽媽(也就是阿嬤)過世,她有地有房,但有二男三女,長男已亡(配偶還在)但有四子,長女未婚無子,二男有兩子,二女有一子(離婚同居生的),三女有二子(與丈夫同在),請問這分配率怎分?再如果阿嬤被慫恿說不給誰,是不是就真的沒有了?(因為阿嬤是和姑姑住的),謝謝版主,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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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你好!有個問題要請教你,我公公104年7月21日過世,加中人一直都不繳遺產稅,不知道多久會罸錢?可以延長多久時間?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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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死亡30日內要到戶政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戶政單位會提供一本手冊,裡面記有所有相關事項!
      不動產必需先完稅才能過戶,而且要六個月內完成登記,逾期有罰款,逾期一年會由政府造冊列管,逾十六年公開標售!
      至於遺產稅應於104/7/21起算六個月內申報,可申請延期3個月.所欠稅額只要在查獲或檢舉前都可[計息補繳],應納稅額在35000以下不罰,若超過35000或被查獲檢舉等..最高可罰應納稅額之2倍[罰锾]。
      逾期按應納稅額每2日加徵1%的[滯納金],超過30天還沒有繳納的話可強制執行!!
      所以逾期,且應納稅額高於35000,會有 [遺產稅]+[罰鍰]+[滯納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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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滯納金、滯納利息試算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6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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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請問若是在死亡前兩年內,被繼承人贈與第一順位之一的繼承人,現金或房產,
    於被繼承人死亡後,這些兩年內的贈與的錢會被列入遺產總額內嗎?
    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只一位,所以兩年內的贈與行為會被計算入特留份內嗎?

    例如:我有三個孩子,配偶已死亡。我死前兩年內贈與老二2000萬,
    死後剩下1000千萬,遺囑說要把全部的錢留給老二。
    老大跟老三的特留份適用1000萬去算,還是用3000萬去算呢?
    遺產稅跟贈與稅分別要怎麼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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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您好,岳母過世後,只剩郵局兩百多萬元的存款,但是姐妹因不睦有人不出來分,甚至有人威脅其他姐妹先給她現金十多萬之後再分,有人主張走法院,請問類似這種只有現金的遺產,需要請律師走法院嗎?還有更好的辦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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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板主您好:

    搜尋「分割遺產協議的不動產部份印花稅」事宜,來到

    貴站,獲益良多。請問可以分享給我的家人、朋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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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板主您好:

    爸爸過世,無遺囑,留有動產與不動產,媽媽與子女2人共同繼承遺產,每人繼承1/3遺產。

    請問(1)爸爸的軍公教退休俸是否要併入遺產稅課徵?

    (2)一人有"銀行債務"及"強制執行"案件,請問法院會從繼承的遺產中先扣除強制執行金額還是銀行債權金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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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請問如果母親去世後留有100萬定存及一間300萬房子
    總金額在繳稅1200萬之內 我還要有申報遺產稅的動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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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板主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爺爺過世之後 未寫遺書確定繼承人 有小姑代辦處理 但小姑並無項我父親公開遺產有多少數字 就叫我父親簽名 並慫恿其他有權利繼承人 趕快辦理遺產分配 會觸犯哪幾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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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版大~
    不到學校任教或出書,真得是非常可惜,不論是排版等,都鉅細靡遺解說地很清楚
    非常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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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母親生前有貸款,是由本人繳納,但是現在有4個繼承人,那之前繳的貸款會不會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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