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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1日

【遺產】遺產繼承過戶《進階篇2》

在《遺產概念篇》中我們介紹了遺產處理的原則「先:報遺產稅→才:遺產繼承分割」,
申報遺產稅已在《遺產進階篇1》介紹,這篇終於要進入遺產處理的高潮(=糾紛最多)的遺產分割了。

▼先來圖解一下這個階段的任務:


左邊是申報遺產稅填的《系統繼承表》,只需要寫所有繼承人的姓名,
但到了右邊,我們現在要處理的是《遺產分割協議書》,要按照遺產類別(房屋、動產..)填上歸屬的繼承人。

一般家庭,如果沒有小三、私生子女的問題,系統繼承表不太會有爭議反正只是列個名單,
但到了分割協議書,要明確寫出名單上的人各拿多少,誰拿地、誰拿錢、誰拿車...這就超容易大吵啦;
(我朋友家只是阿公病危就吵的不可開交,難想像過世要分割時會如何..)(我絕對沒有說我朋友就是我喔...)
分割協議書談定寫好後,就可以去進行繁瑣的各項遺產過戶手續了。

以下就分成「簽訂分割協議書」「遺產過戶」兩部分介紹吧~


【Part 1.簽訂分割協議書】

這個階段,我們要把上圖右邊「遺產分割協議書」寫完,確認每項遺產、房屋、土地、存款分別歸給誰。

通常,分割方法會採用的順序是:1遺囑分割2協議分割3裁判分割
有遺囑最不會有爭議,但如果沒有遺囑、或遺囑漏了部分遺產沒交代,就只能大家坐下來協議(or吵架),
如果吵到最後沒結果,就直接上法院請法官做裁判分割的判決。

先給大家一個概念,填好遺產分割協議書 = 取得「履行協議的請求權」≠ 取得「分割物的單獨所有權」
用土地舉個例:ABC三兄弟協議好要把土地均分過戶,也都簽了協議書,約好隔天去地政所辦繼承過戶,
結果!隔天A耍無賴了、說不滿意這個結果想多分一點,不只沒出現在地政事務所,也不提供他的印鑑證明;
這時,就算BC手上有「ABC都簽名、同意均分的分割協議書」,依然不能辦過戶。(那能怎麼辦?) 

但如果是最後一步的裁判分割,當法院確定判決後(沒有人上訴),分割的效力即刻生效,
ABC可以各自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過戶,不會受制於任一方。


1.遺囑分割 (法源)

   過世的人有留遺囑的話通常比較單純,遺囑怎麼寫、分割協議書照抄即可;
   但別忘了,在《遺產概念篇》中介紹的「遺囑可以指定/排除特定繼承人,但不能違反特留分規定」,(法源)
   忘記的先回概念篇Part 1複習一下什麼是特留分......很好,複習完我就要來翻案了:概念篇寫的,是錯的!

   雖然《民法 §1187》說遺囑不能違反特留分,但在「某些情況」下,現行作法其實是:
   IF遺囑違反特留分 + IF特留分被侵犯的繼承人沒吭氣 = 還是可照(這份違反特留分的)遺囑分割遺產

   (1) 怎麼回事?「某些情況」是什麼?!
        一切都寫在《93年11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6064號函》,名字長只是嚇唬人,直接看內容,
        白話意思是:如果某項遺產只歸給一個人(=一物一權),這個人可以一個人直接去過戶。

        例如:遺囑說房屋只給小兒子,那過戶時小兒子帶著遺囑一個人去辦即可...嗯?聽起來頗合理吼?
        但問題就在於,假如整個遺產就只有這棟房,遺囑說全給小兒子,那其他兒女的特留分顯然被剝奪了,
        神奇的是,這個名字很長的函令說:對,沒錯,遺囑不符合特留分,但小兒子還是可以辦過戶。

        真的,我沒騙人,你點連結進去看這個函令就是這樣寫的;
        而且《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78》也說了,地政機關不會去干預遺囑是否違反特留分。(更多說明看Q116)

   (2) 那特留分......是訂心酸的嗎?!
        當然不是,所以你有打訴訟的權利。
        當你因為一物一權、遺產直接被指定繼承人過戶,特留分被侵犯了,
        此時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你至少該拿到特留分才對。

        除了打官司,實務上還有一個叫「簽切結書」的第二層預防機制:
        理論上,被違反特留分去打訴訟一定會贏(例外),因為特留分是民法給繼承人的基本保障,
        但地政機關之所以還是會接受一物一權過戶是假設,你們兒女間已經談好了,才來過戶。
        (ex.雖然違反特留分、爸爸的遺產只給A,但談定A要一人負起所有喪葬開銷/要負責養在世的媽媽等)

        所以,地政機關在辦一物一權的過戶時,
        通常會要求你簽一份「如有違反特留分,遭其他繼承人主張權利時,應自負法律責任」的切結書
        (就是切割責任啦,如果你是沒談定就自己一個人來執行這份違反特留分的遺囑,辦一人一權過戶,
        到時候你的兄弟姊妹們要爭取特留分、上法院打官司,可不關地政機關的事噢~)

   總結一下,所以遺囑可以指定/排除特定繼承人,但是!民法保障法定繼承人的基本特留分,
   但是又但是!特留分被侵犯了如果沒去打訴訟,這份違反特留分的遺囑還是有效的。

   這篇這篇這篇這篇都是碰到 違反特留分的遺囑 兒女寫下的分享,看了應該會更清楚。


2.協議分割 (法源)

   如果沒有遺囑,就只好所有繼承人坐下來協議怎麼分遺產,
   協議分割要怎麼分,法律不干涉;甚至有繼承人自願什麼都不拿,只要你們談攏都ok。

   但顯然大部分家庭沒那麼輕鬆就談攏,於是很多家庭會參考「應繼分」來分配遺產,(什麼是應繼分?)
   像你常聽到的,配偶跟子女均分,就是源自應繼分的概念;不過有時均分在實務上有困難,
   例如某男遺產(一間600萬的20坪公寓房)+(800萬存款),存款要分1/2容易,但20坪的公寓不可能切一半啊!

   於是協議分割通常會衍生幾種變通的方法:(法源)

   ● 共有:既然分不了就不要分,把房屋登記成共有。(什麼是共有?) (分別共有 v.s 公同共有)
   ● 變現:把房屋賣掉,變成現金分一半。
   ● 補價差:賣屋太麻煩,乾脆兒子拿600萬房子、配偶拿800萬存款,配偶再拿100萬存款給兒子補價差。

   補價差100萬給兒子不需要交10%贈與稅;如果是用不動產來補價差,也不需要交土增稅/契稅;(說明1)(說明2)
   另外,遺產在分割前雖是所有繼承人共有(法源),但還是要辦共有的過戶,再經全體同意後就可以賣掉了。
   這部分比較複雜,請看我另寫的這篇說明


3.裁判分割 (法源)

   先把這個黃金定理記起來:裁判分割 = 用「應繼分」分割,且極可能用到法拍

   當子女們沒有遺囑可以遵循、坐下來協議也沒個結果,這時!只要有「任一個」子女受不了了,
   直接向法院提出裁判分割訴訟(成為原告),其餘繼承人選就會一起進入司法階段(成為被告);
   善意提醒,如果兒女間還能溝通,為了節省訴訟成本,請讓 將繼承最少%的人 成為原告。(為什麼?)

   那,司法階段會怎麼個進行法?請參考《PTT law板分享文》跟《司法院遺產分割訴訟:書狀範例》,
   寫的頗具體的,大概就是:原告提出自己的分割方案 → 被告回應 → 法官做判決,
   法官的判決一定是按《民法 §1144》應繼分%,但因不動產很難切割%,
   ex.同一塊地A堅持路邊地價較貴、B說山邊地可以蓋別墅較貴,就要像上面PTT law板分享文寫的去鑑價...

   實在太麻煩了,所以實務上法官最常做的判決就是「法拍」!通通變現,用現金分你們就沒話說了吧!
   但法拍通常都有拍賣時限,不容易及時找到適合的買家、也不容易賣到好價錢,
   像這篇經驗談就說,裁判分割被認為是很不經濟的遺產解決方式。(還有裁判費、律師費、$$$..)

   訴訟判決出來後,後續過戶即可以這份「確定判決」來代替原本要填的「分割協議書」。


【Part 2.遺產過戶】

千辛萬苦經過Part 1,拿到簽好的「分割協議書」或裁判分割的「判決書」後,
請跟所有繼承人拿「印鑑證明」,後續各種遺產過戶幾乎都會用到,(有人耍無賴不給印鑑證明?)
接著,按這兩篇過戶必讀指南:《繼承過戶筆記》&《如何辦理繼承申請流程備忘》一步步照做即可。

好,寫完上面三行我其實覺得Part2可以結束了!XD
因為上面兩篇在過戶部分寫的都頗具體,我想我再寫也不會比他們的文章清楚,
但如果你怕文章時間太久遠(都是2009年寫的),或怕地區規定不同,建議各位直接打去過戶機構最準;
大抵來說,不動產問《各區地政事務所》、車子問《各地監理所》存款問開戶郵局/銀行、股票問開戶券商。

註:就降結束有點良心不安XD 所以還是寫了篇常見Q&A,介紹過戶要全體出席嗎、印鑑證明效期...等。



呼,連續看了《遺產概念篇》、《遺產進階篇1》跟這篇,相信大家已經頭昏了(我連寫五天也寫昏了..),
希望這三篇文章有幫助大家建立「遺產處理」的大架構概念,
掌握住 先:報遺產稅→才:遺產繼承過戶 的原則,就可以列出一件件事情的先後順序、一一擊破了。

欸說是這麼說,但我也知道這真的很繁瑣,還有很多實務上、申請文書上的細節問題,所以,
我另外寫了【遺產】分割協議書注意事項【遺產】過戶常見問題Q&A供大家參考~

曾有病後人生的網友跟我說:「原以為過世後,所有糾紛隨蓋棺而終止;但沒想到,那才是噩夢的開始。」
剛經歷 阿公病危,眾家親戚或提告、或揚言自殺、或凌晨找派出所求助 的我,大概能理解這句話的感受。
(那又是一段複雜、我暫時還不想回憶起的故事嘍......)

謹把這幾篇遺產系列文獻給 一樣陷在遺產問題中的各位 ,如果有稍稍的、幫助到大家一點點就好了。  :)



▼延伸閱讀:【遺產】分割協議書注意事項
                        【遺產】過戶常見問題Q&A

▼站外連結:怎麼寫有效的遺囑? (超完整的遺囑教戰手冊!)
                        遺產怎麼分?──張明宏律師 (概念篇→進階篇的重點內容幾乎都有提到,大家可以開來看、當成精華複習XD)
                        後事遺產處理備忘 (也是網友寫的過戶經驗分享,排版較不容易看但資料是2012年的)


9 則留言:

  1. 謝謝,但是有些連結都不見了!很用心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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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文章超用心 易懂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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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文章超用心 易懂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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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問一下 在兩年內贈與出去的不動產 其他兄弟姐妹有沒有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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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困擾得到解惑之人2017年4月5日 上午8:19

    寫得清楚明瞭,感謝你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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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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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請問遺產協議書的內容全部繼承人同意了,但因為人數眾多,還有人未蓋章後,能先拿去申請大額印花稅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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