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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5日

【手術】手術同意書《Q&A篇》

手術同意書專文,我們已介紹了What-手術同意書是什麼How-怎麼簽Who-誰來簽
但手術同意書小小一張紙,實務上問題可真不少,以下是最常見的實務十問,
如果沒有解答到你的疑問,請洽專業的《醫改會》服務專線:(02)2709-1329。


Q1:每家醫院的手術同意書都長一個樣嗎?

Nonono~衛福部公布的是「各種手術通用」的範本,既然是通用版寫的當然很粗略(簡短兩張A4)。

各家醫院通常會針對不同的手術,在手術說明、併發症、風險等項目把衛生署範本改得更詳盡,
給個例子比較清楚,像下面這份和信的乳癌手術同意書


衛生署範本只寫「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會盡力為病人進行治療和手術,但手術並非必然成功」,
和信寫「乳癌手術主要併發症為術後傷口部位出血及傷口感染,發生機會在1%至3%」,具體多了吧?

附上幾家醫院的手術同意書給大家參考:台北榮總台大陽明桃園醫院


Q2:那......既然醫院可以自行修改同意書,如果他們偷加一條「任何手術失誤概不負責」,
         字又故意寫很小,我沒發現就簽名了,怎麼辦?

這招是沒用的,根據《民法 §222》,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可以」預先免除,
所以在同意書這種文件上寫這種免責條款是白寫啦。(這篇也有說明)


Q3:可是,就算醫院給我看這麼仔細的手術同意書...太多專有名詞了啊我看不懂啊...

對,我看了上面幾家醫院的同意書也還是霧煞煞...
所以!《手術同意指導原則》說只要不是緊急狀況,醫生應讓病人「充分閱讀」同意書,
雖然不適用消保法7天合約審閱期,但可以合理的請醫生給你時間,去問第二意見、查資料等。


Q4:我簽好手術同意書了,但昨天聽鄰居說我的病其實看中醫就可以治好...怎麼辦!我反悔了!

放心~動刀前你都可以反悔。(法源-四-(三))


Q5:如果我已經昏迷了,我的朋友/前夫/同性戀人/情婦/看護,可以簽同意書嗎?

這些都不算《醫療法》上正式的配偶、血親或姻親,頂多算關係人:

     關係人:原則上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
         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如社工、監護人、少年保護官、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員)

就算事發時,病人是在關係人身邊,為了避免糾紛,院方一般都還是等家屬來簽字;
除非真的要命的聯絡不到家屬、情況又超緊急,才可能讓關係人簽名。
(因為這個規定,才會有 簽手術同意書 發現配偶另有他人簽手術同意書救命 女再嫁前夫 這種新聞。)


Q6:我沒有昏迷,我清醒得很,但我不識字...這樣我可以簽同意書嗎?

可以用《民法 §3》的「按指印 + 兩位見證人簽名」方式代替簽名,效力相同。


Q7:醫生說「所有有聽手術說明的家屬全都要簽名,不全簽就不開!」,合理嗎?

這位ptt鄉民就碰過這種情況。

po文下面的推文很熱烈,有人認為醫生拖到手術時間,不應該,
但也很多人覺得,雖然醫生這種「全簽」的做法沒法源,但,真的是因為台灣的醫生被告怕了。

從我媽家的例子,我個人覺得,醫生要你全簽,就簽吧;
通常手術前都會是所有子女一起討論或投票表決,決定後就該尊重多數,
「我投票時是少數輸了,但我就不簽同意書,如果手術失敗時再來告醫生,主張我自始不同意開刀」,
這種把家務事糾葛 轉嫁成 對醫生的訴訟,我是覺得不應該,也不必要。


Q8:我如果簽了手術同意書,醫藥費就是我付嗎?

這發生在另一位ptt鄉民的朋友A身上,已分居的老公B中風,B的家人不願意簽手術同意書,
但人就要死啦,警察只好找這位A小姐簽,但都分居了A可不想幫他付醫藥費啊...

答案是:簽同意書跟付醫藥費是兩回事,「因為我簽名」≠「所以我買單」。


Q9:我要動手術了,但醫生壓根沒給我簽手術同意書欸......

沒給同意書應該也沒跟你說明手術吧?
那首先,去跟醫生要同意書來簽、委婉請他解釋手術給你聽,這是你的權利。

如果醫生依然故我,請放心,你不會有事,但醫院會有事;
依《醫療法 §103》醫院要付5~25萬的罰鍰!(兩張A4的紙值這麼多錢啊...)

註:修正一下,也不是說你一定沒事,如果手術前醫生死都不解釋,你確定還要在這家醫院開刀嗎..


Q10:我是醫生,看完之後我覺得我很衰,我真的想好好解釋給家屬聽這手術是怎麼回事,
           但醫學院要念七年也不是念假的,要解釋到家屬完全沒問題真的很難,
           而且明明最後簽手術同意書了,最後出事又說我當初沒講清楚,
           醫生不是神,怎麼可能把0.001%~99.999%的每一種手術風險都講出來?

           還有,最高法院說不只要請家屬簽名還要詳盡說明,但出事後對方就裝死說我沒解釋啊,
           我的護士當時在旁邊但我一天看80個病人,護士怎麼可能記得、也不能當我證人啊,
           那是要逼我以後每次解釋手術前都要錄音,每天下班後還要照日期、病人姓名存檔,是這樣嗎!

嗯,上面是我一個醫學院朋友的怒吼。唉我覺得也是很有道理。

只能說一粒屎壞一鍋粥,我們真的有看過沒血沒淚超沒醫德的醫院/醫生,(像這篇)
但也真的有無理取鬧、擺明就是想敲竹槓把醫院當ATM的病人家屬,(像這篇)
於是在台灣醫生與病人的距離越來越遠、信任感越來越薄弱。

這個問題我無法回答,就提供一些自保之道給醫生朋友參考吧:。

如何舉證已盡說明義務看診錄音1看診錄音2
(錄音前是否需告知有滿多爭議的,徵求法律強者解惑~)



站外連結:本篇在PTTmedache板、medstudent板板友的補充  (誠摯感謝各位醫學生/醫療人員的回饋)

站外連結:同性伴侶法律權益分析整理──竑廣整理  (前面幾段可以了解關係人簽同意書的實務情形)
                        越來越多的簽名代表著越來越差的醫病關係  (這位醫生算出來進一趟醫院約莫須簽12種同意書..)
                        A balanced approach to informed consent
                               (國外也有在討論是否有簽同意書外,其他的知情同意方法,例如指定醫療決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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