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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7日

【保險】隱匿病情投保 v.s 兩年條款

「先隱瞞病情,賭賭看兩年沒發病,兩年後保險公司就算發現我是帶病投保、也不能解約了!」

應該滿多人聽過這種說法的,這個問題依險種、適用法規的不同,答案都不同,
但中心思想是一樣的:就算保險公司不能解約,但他可以不理賠

在開始詳細說明前,要先了解「解約」跟「不理賠」是不一樣的兩件事:
    ● 解除契約:「整張保單(含所有項目)」解約,且契約已無效力
    ● 不理賠:「你申請理賠的項目」不予理賠,契約仍有效力;契約有效才有是否理賠問題。

所以當「契約未解除」、保單仍有效力時,你還是可能拿不到錢,只要法規說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
但同時,因契約效力仍在,保險公司不理賠你申請的A項目,但其他無關帶病投保的BC項目仍可能會理賠。


【Part 1 - 為什麼會有「兩年條款」的謠言?】 

一切都是因為《保險法§64》: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前項解除契約權,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解除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如果你已經會分辨「解除契約」跟「不理賠」是兩回事的話,
你就會知道所謂兩年條款,只是說明保險公司就算知道你當初隱瞞病情,仍不能跟你解約,
但兩年條款並沒有保證保險公司一定在你舊病復發時能讓你拿到理賠金。


【Part 2 - 如果隱匿病情兩年內都沒被發現,會怎麼樣?】

好,那到底隱匿病情會怎麼樣?
如果我有A病但成功隱瞞了兩年,兩年後A病復發,依照Part 1保險公司不能解約,但重點是他會理賠嗎?

   1. 健康保險:不理賠
       健康保險包含平常說的醫療險、防癌險、重大疾病險等,(法源)
       保險法§127》寫的很清楚,針對健康保險「契約訂立時已在疾病中者,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而且你也不能因為對方不理賠要求退還保費。(法源)

   2.壽險:理賠
       非健康險隱瞞投保在《保險法§51.§24》:「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
       簡單說就是你(要保人)簽約時已有A病、但保險公司(保險人)不知道,
       這時保險公司可不受契約拘束,若原本已給你理賠金也可要回來。

       但壽險是死亡時理賠,能投保顯然當時被保險人還活著,不算「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
       所以通說是壽險超過兩年是可理賠的。(更多說明1&2)

   3.傷害險:非討論範圍
       保險法上的傷害險是意外險,但意外險的定義是「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致傷害,(法源)
       所以理論上不會有「帶病投保」的問題。(這部分我不確定我的理解是否正確,歡迎指正)



以上是「隱瞞A病超過兩年才復發,是否理賠」的情形,
至於「隱瞞A病但A病未復發,另外得了B病,是否理賠B病」,這會跟隱瞞是否滿兩年有關:
隱瞞未滿兩年可用《保險法§64》跟你解約,契約都解除了管他A病B病當然都不賠,已繳保費亦不退還
隱瞞已滿兩年依同法保險公司不能解除契約,且因非隱瞞的A病復發,理論上B病可理賠。

寫了這麼多,我個人覺得「隱瞞病情投保」實在不該是個選項,
真的碰到理賠時爭議很多,就算的確有部分案例最後上法院、證明自己非蓄意隱瞞等最後勝訴,
但一般人其實是沒有那個時間、心力、金錢去打保險理賠訴訟的。

據實報告病情、別再相信捱過兩年就可以跟一般保單一樣獲得理賠的權利了。



▼站外連結:保險法的法律適用 (P.8有帶病投保相關觀念)
                        帶病投保權益 (這篇把法規寫的很明確,值得一看)


3 則留言:

  1. 意外傷害沒好就是帶病投保....
    例如扭傷復健中買保險~繼續復健...當然不會賠
    還有今天糖尿病很嚴重的人和健康的人遭受相同意外傷害時,結果一定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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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带病投保寿险可以理赔嗎?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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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您好!我的醫療險未滿2年,請問醫療險要求的健康告知只要求『一年前有無子宮內膜異位症』,但我沒有。我真正罹患的是『子宮肌瘤』,可是保單上並無要求要主動告知。若我因此做了子宮切除術,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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