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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7日

【社福】中風病人重大傷病申請「毋須」送件至健保署
本篇最後更新日 - 2018年2月18日 (修正失效連結)

如果是中風這類「急性腦血管疾病」的病人,
醫生認定後直接就可以取得重大傷病資格,但效期只有一個月

這個方便門是源於《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2》及其《附表一》:

附表一中註明由醫師逕行認定之重大傷病項目,免依第二項規定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急性腦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由醫師逕行認定免申請證明。


我沒有找到官方版的立法理由,
不負責任猜測是因為急性中風的判定相較起來沒有太大的爭議,
初期病況雖不穩定,但一個月後大概就定下來了,毋須再使用重大傷病資格。

(也是有爭議,像這篇就在說中風後病況明明很嚴重,卻無法再繼續享有重大傷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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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鄭重的提醒所有中風家屬:
雖然是「醫生認定後即取得資格」,但表示醫院一定會 主動告知你這件事 或 主動協助你取得資格喔!

說到這不得不提我的艱辛史了,以下是2011年9月我幫我爸取得重大傷病資格的歷程:

Step 0.
(背景) 住院一週,尚無任何人告知可以申請重大傷病。

Step 1.
剛好,我的高中死黨是社工系,我爸中風後我問他可以申請什麼社會福利,
當時我正在算我家還剩多少錢、能撐多久,覺得補助能有多少當然就該申請多少。

Step 2.
剛好,我死黨曾經在台大社工室實習過,建議我直接去社工室詢問。

Step 3.
剛好,我是個行動派,得到這個寶貴的資訊立刻殺下去社工室,
親切的社工姐姐告訴我可以申請重大傷病資格,可以免除部分負擔,要我直接詢問主治醫師。

Step 4.
剛好,我記憶力很好,隔天主治醫師巡房的時候還有記得問,
主治醫師說:「免擔心!醫院會主動幫你辦!」

Step 5.
剛好,一週後要出院了,我拿到繳費單後有「定睛一看」......怎麼部分負擔上面還是洋洋灑灑寫著$4,470呢?

又剛好我天性就是厚臉皮、不懂就問問問,請護理站助理幫我確認,折騰了一小時後,
金將金將金將!我拿到一張新的繳費單,部分負擔金額一下子變成$0了。


今天是我爸已經在越南住院兩週了,所以只在台大再住兩週,所以差個三、四千,
如果一直都住台大、或住久一點那可就差了萬把元了哪;
一個我本來就可以取得的社會福利補助,居然要經過這麼多的「剛好」才能取得,實在是很艱苦啊!!!

想想,自己也算是很願意去找資訊的人了,取得減免都還要這樣過五關斬六將,
那是不是有更多人,其實 根本不知道 有「重大傷病」這個東西可以申請呢?
我隨手google了一下,像這篇,也是不知道可以申請重大傷病、白白花錢的案例。

(大部分能申請但沒申請的人,事後根本也不會知道多花了錢,所以不太會有抱怨文出現,
 我相信被剝奪這個權利的人比想像中多得多。)

(而且沒有資訊的人,有更高的機率其實是更需要金錢的補助支持的族群。)


的確,
政府法規並沒有強制要求醫院「主動」幫中風病人辦重大傷病卡,
但大部分的醫院其實是會主動辦理、或至少主動告知相關資訊的。
(本篇下面網友留言也有提到) (我相信未主動告知的應該是少數......)

但在此還是請大家牢牢記得這件事,未來自己、親友碰到中風時,趕快跟他們分享重大傷病的資訊吧

p.s.而且申請完、繳費前,要記得再看一眼繳費單,是不是真的把部分負擔刪掉了喔!



▼ 延伸閱讀:【社福】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手冊


5 則留言:

  1. 此重大傷病卡開立後一個月都有效,當必須轉院到第三家醫院時,在出院或轉院時可持第一家所開的診斷讓第二家認定抵免部份負擔,但也是限發生在一個月內的部份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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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文寫的內容可能因醫院做法而異。

    像我服務的醫院,神經科只要有患者住院,書記(負責批價)就會通知醫師,患者是否屬於腦中風或重大傷病?要醫師在患者住院期間做確認;根本不用病患"主動要求"。
    因為如果事後要再拉帳,對於醫院來說也是很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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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了解,謝謝您的補充!

      已在文末加註:但大部分的醫院其實是會主動辦理、或至少主動告知相關資訊的。
      (本篇下面網友留言也有提到) (我相信未主動告知的應該是少數......)

      謝謝您!

      刪除
  3. 如果是中風這類「急性腦血管疾病」的病人,
    醫生認定後直接就可以取得重大傷病資格,但效期只有一個月。
    這個部分只能再於他在住院期間時後可使用~
    後續療養院部分~是否就會變成殘障等級部分呢??
    這樣要怎麻辦這些手續~有點模糊呢?因為醫院也還沒告知太仔細!!
    但是有說可以申請重大疾病卡~但我看你這邊效期只有一個月~
    有時覺得公所或療養院對此部分的界定也不是很分明~
    總會讓我們錯失很多補助~尤其對於我們這種小戶人家~真滴是很悲哀>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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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大傷病資格」跟「身心障礙(你提到的殘障等級)」是沒有關聯的喔!重大傷病資格無法直接轉換成身心障礙。

      如果是急性腦血管疾病:

      1. 第一個月:醫師認定後就有重大傷病卡資格。

      2. 第一個月後:你說的沒有錯,之後就沒有重大傷病卡的資格,沒有辦法有醫藥費部分負擔的補助。如果第一個月後想要有就醫上費用的補助,如你說的,的確可以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但請記得,身心障礙證明是要額外申請的,並不會因為你第一個月有重大傷病資格,就減免申請程序。

      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掛號費等有減免。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方式請看這裡:https://afterthatday.blogspot.com/2012/08/social-welfare-31.html

      --
      以上僅供參考,有問題還是建議詢問醫院社工室,或是公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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