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改會《醫療爭議參考手冊》p.6:
"全本病歷病不是病歷摘要,也不只是簡單的診斷證明,
應為民眾自第一次到此家醫院就醫至最後一次就診的完整記錄,並有事人員蓋章以示負責。"
包含:
● 住院時醫師(包括主治與會診)的病程記錄progress noteprogress note
● 門診時的就診記錄
● 護理人員的護理記錄
● 用藥記錄
● 各項檢查、檢驗報告
● 其他醫事人員的記錄,如:營養師、社工、職/物治師等
● 影像病歷,包括X光片、電腦斷層掃描CT、磁振造影MRI、內視鏡及超音波等
● 就診至今所簽署的同意書、切結等表單
我沒有找到其他資料有關「全本病歷」的定義跟介紹,
不過既然屬於病歷的一種,相關的法源應該都適用《醫療法》。
Q1:為什麼我去申請病歷時,醫院跟我說病歷已經銷毀了?
這是有可能的,
《醫療法 §70》規定病歷至少要保留七年(除非你是未成年或人體試驗患者),七年以後銷毀屬合法。
另一種可能是,你原本的醫院倒了,而且很慘的是沒有其他人接手經營,
都已經倒了還要保存病歷七年也是滿慘的,所以《醫療法 §70》說醫院關門後再保存病歷半年即可。
※請期待未來:台灣正在推動電子病歷(其實推動快十年了吧...),電子化後應該就不會有銷毀的問題了。
Q2:醫院死賴著臉就是不給我病歷!怎麼辦!
誠實的告訴你:抱歉,其實你也不能怎麼辦。
當然你可以用《醫療法 §71.74》去衛生局申訴,
醫院可能會因為《醫療法 §102》被連續處1.5萬~5萬的罰鍰。
嗯,就這樣了;合理猜測,一些大醫院應該是不會在意這些小錢的。
(如果你很確定醫療糾紛的過失方在對方,此時找媒體曝光可能是另一條路。)
Q3:幸好我的醫院沒有倒,也沒有死賴著臉不給病歷......
別高興得太早,很多時候就算你拿到病歷,你很可能會看不懂。
像這篇、這篇新聞寫的,
病歷裡不只充滿專業術語,更重要的是很多病歷都是用英文寫的,一般人很難理解;
這時你可以做的,是帶著病歷去請教醫學背景人士,或像一般第二意見,去找別的醫生掛號諮詢意見。
※請期待未來:台灣正在推動病歷中文化(這其實也推好幾年了...),落實後可能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延伸閱讀:【醫糾】醫療糾紛處理《概念篇》
▼站外連結:認識病歷──醫改會 (有圖文並茂的衛教摺頁)
我如何拿到全本病歷?──醫改會
用中文書寫病歷,醫病同歸於盡──鴨嘴大夫行醫記 (台灣也有反對中文病歷中文的聲音)
對不起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內湖三總看眼科 最近眼睛左眼失明 我在想這可能是醫療疏失 所以想請問一下 緣由是這樣的 我本來是視網膜剝離 後來因為 眼角膜也有問題 我的主治醫師是視網膜科 後面換視網膜的時候 優視網膜科醫生接手 動手術時 醫生有把我的眼球裡面的 撐住視網膜的油放掉 他說視網膜已經復合了 可以把油放掉了 換完視網膜後 回醫院複診時 都跟醫生講說我的眼睛覺得怪怪的 但是醫生就回我說 眼角膜復合得很好 沒有問題 結果三個月後 我的視網膜已經剝離了 醫生說沒救了 眼睛瞎了 本以為換完眼角膜 眼睛就看得到了 結果竟然是失明了 請問這樣子 醫生有沒有疏失
回覆刪除一定有問題 現在醫師都會養病人 如果看不好就該換醫生 不要儍儍一直跟著他 結果怎麼死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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