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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8日

【遺產】過戶常見問題Q&A

在寫《遺產進階篇2》時,我列下了幾個自己家處理阿公財產正面臨的問題,以下是我的自問自答:
(在找答案的過程,發現這些似乎也是很多網友碰過的問題哪..)


Q1:辦遺產過戶的時候,需要「所有繼承人」「親自」辦理嗎?

這題是我媽問的,因為跟阿姨們的關係實在不太好,我媽想知道其他阿姨「可以背著我偷偷去過戶嗎?」;
答案是:阿姨們不可以,但用騙的就可以。

   (1) 過戶的辦理方式:全體繼承人親辦 or 附全體印鑑證明

        過戶的前提是,你們家人已協議好、也簽好「分割協議書」,
        此時過戶處理的大原則是C2取1,要嘛全部繼承人一起去過戶單位、要嘛全部繼承人交出印鑑證明
        請注意!「全部繼承人」是真的全部有繼承權的人,不單指繼承此項遺產的人,
        Ex:協議好AB繼承房屋、C繼承存款;若選親辦,去地政所辦房屋過戶時,AB+C通通都要到;
                若選檢附印鑑證明也是AB+C的通通都要附。

        因為「印鑑證明」一定要透過本人才能申請,所以過戶時是不可能跳過「任何一個繼承人」的;
        以上是不動產過戶時地政事務所的規定,但存款、股票等金融機構大抵也是如此。

        例外:「裁判分割」、「有遺囑執行人」、「過戶為公同共有」可以不經由全體繼承人同意就過戶。


   (2) 常見的過戶騙法

        上面說的都是理想中的美好世界,當你清楚過戶規定你就會知道,對方是不可能跳過你去偷過戶的,
        但現實世界是,很多人因為不清楚規定,明明不同意、卻被騙著過戶了。

        最常見的方法,是騙你交出印鑑證明,像這篇這篇這篇這篇都是受害者分享,
        都是用「報遺產稅要用啦」「開會要用啦」各種亂七八糟的理由騙你交出印鑑證明、讓他過戶;
        請注意!整個遺產處理過程中,「只有過戶」才需要印鑑證明,用其他理由來要你就要提高警覺了;
        如果真的被騙過戶時,對方可能就涉嫌偽造文書詐欺侵占,協調不成就得循司法途徑解決了。

        註:印鑑證明真的惹出太多麻煩了!所以今年政府有在討論「是否要廢除印鑑證明」。(新聞1) (新聞2)


Q2:在被廢除前我還是得用印鑑證明......請問印鑑證明有「有效期限」嗎?

為了求方便,辦遺產繼承通常會一次申請大量印鑑證明,交給其中一位家人統一去辦過戶,
問題來了!如果當初申請的證明太多,而且如果印鑑證明永久有效,
那他不就可以拿著我剩餘的印鑑證明去做OOXX...?

嗯,沒錯,印鑑證明的確是沒有期限的 (證明上沒有寫"X年X月X日前有效")
但通常各單位還是會指定「X年以內的印鑑證明」,像不動產過戶是要求一年內核發的印鑑證明

最保險的建議是,算好實際會用到幾份印鑑證明,就給剛好的份數就好。


Q3:有辦法簡化過戶的步驟嗎?

不動產的過戶單位是地政事務所(政府單位),不太有簡化步驟的空間;
實務上較可能有彈性的是存款過戶,正統的方法是到原開戶銀行,準備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
繼承系統表、分割協議書、國稅局完稅證明,等待約1hr大概可結清+過戶完一個戶頭......

這篇經驗談建議,在「死亡登記前」先用提款卡(如果知道密碼)或臨櫃方式把所有錢提出來+結清戶頭,
不用準備上面一長串文件,3min完成原本要等1hr的事情。

但,這樣做會不會觸犯什麼法律?嗯,我不確定,
就遺產稅計算來說沒問題,因為稅額計算是用「死亡日」計算,後續提領不會有逃稅問題;
我個人覺得較可能卡到《遺贈稅法 §50》未繳遺產稅先過戶,但神奇的是似乎沒看過有人因此真的被判刑責...

待強者補充囉,這個做法通常是急需用喪葬費的人才會用,保守一點照正統流程走還是最好吧我想。

註:比較實在的 簡化過戶步驟方式 應該是先多看經驗分享,知道哪些「眉角」容易被退件就先準備好,
        推薦大家這幾篇綜覽1&2&3&4這篇房屋過戶這篇股票過戶這篇存款過戶都可以看看。


Q4:如果遺產一直沒過戶,會怎麼樣嗎?

在《遺產概念篇》的Part 1已經提過,不動產沒過戶會有罰鍰+充公的危機,
這邊再延伸一點,實務上國有財產局沒那麼殘酷,15年期限到雖然會法拍房屋,但法拍款不會馬上充公,
若繼承人突然出現,國有財產局會很有良心的把法拍得款還給你;但若等10年都沒來,就會真的充公了。

詳細說明請看《地政局網站》。

至於車子沒過戶,最後都會變「累積一堆莫名的稅金要繳」的悲劇,像這篇這篇這篇
因為汽車每年都要交燃料使用費(約$6,000↑)使用牌照稅(約$7,000↑),一年就要$13,000大洋,
如果一直沒辦過戶,稅費會逐年累積,稅捐稽徵處/監理所發現這台車欠繳多年後就會來找原車主的法定繼承人補繳稅費+罰鍰,像上面那些慘例一樣。

註:算個好消息,100.5.10《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法新增「過世後一年內沒過戶,就註銷牌照」的規定,
        以後過世沒有辦車子過戶,最多也只會罰你一年份的燃料費+牌照稅,控制你的損失在$13,000左右。
       (但沒有追溯適用,死亡日若是在100.5.10以前,對不起你還是得繳累積年數的稅費......)


Q5:我想問的過戶問題沒有在上面怎麼辦?

家家難念的經都不同,遺產過戶每家情形都不太一樣,
可以參考看看《內政部地政司Q&A》、《台北市地政局Q&A》、《中山地政所Q&A》,都蒐集滿多案例的。

如果還是沒有解答到,請直接打去問過戶單位最準,
不動產問《各區地政事務所》、車子問《各地監理所》存款問開戶郵局/銀行、股票問開戶券商。



▼站外連結:內政部地政函令條件查詢系統 (用關鍵字查是否有你的問題相關的解釋令)
                        繼承人為遺囑執行人時,無適用民法第106條規定 (可以跳過其他繼承人,以遺囑執行人身分辦過戶)


2 則留言:

  1. 請問在死亡登記前直接把股票全賣可以嗎?100多萬的 辦繼承實在太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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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股票持有人生前買的股票沒匯入集保,所以沒辦法過戶,但每年都有收到寄股票股利,請問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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