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限期到底是什麼(What)、有多長(How long)、如果寬限期內沒有繳保費會怎麼樣(What if)這三個問題。
【Part 1. What-寬限期是什麼?】
簡單說就是:「在保單仍然有效的前提下,你可以欠繳保費的時間」。
寬限期的全名其實是「繳費寬限期」,
不論是忘記、手頭緊,當你沒在繳保費期限前繳費,保險公司不會馬上讓你的保單失效,還是有一段彈性期,
這段「你明明還沒繳保費,但是保單沒有被停、還是有效」的期間就是寬限期。
【Part 2. How Long-寬限期有多久?】
所以到底可以拖欠保費多久(且保障仍持續)?金管會《示範條款 §5》規定「至少」要有30天,
季/月繳保費從繳費期限日起算、年/半年繳/約定轉帳者從你收到催告通知起算,舉例如下:(截圖來源)
所謂停止效力是指,在停效後你如果生病、住院..等原可理賠的事宜,保險公司可以完全不理你、不理賠。
但「停效」後還是可以「復效」,停效後在兩年內都可以提出復效申請,(法源§7)
復效後保單重新恢復效力、恢復保障。(但等待期要重新計算)
註:復效申請方法以「延遲繳費6個月」以內/以後為基準,
6個月以內提復效只需把錢繳清、隔日即可復效,6個月以後才提可能需提供可保性證明方可復效;
詳細說明請見金管會《示範保單 §7》。
▼延伸閱讀:【保險】名詞解釋:等待期
▼站外連結:超過6個月申請復效,被要求重新提供健康資料,因此被批註除外的經驗談──PTT保險板
要保人「6個月內」申請復效,保險人得否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可保證明?──台灣法律網
(答案是不行!於法無據,可以拒絕這個要求)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