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險】生病之後──保險理賠Q&A《是否理賠篇》我們提到,
併發症理賠的關鍵在於「診斷書」是否將癌症與併發症的因果關係交待清楚;
以下提供幾個診斷書寫法實例,讓大家對「交待清楚因果關係」有更具體的了解。
1.「鼻咽癌四期腦部侵犯,合併中風,進行癌症復健」 (來源)
原本診斷書只寫「鼻咽癌四期腦部侵犯,合併中風」,
保險公司拒賠中風的復健費用、也拒賠因吞嚥困難長期插鼻胃管致胃出血而做的胃造瘻口,
但加上「癌症復健」後,理賠申請成功。
2.「肺癌併副腫瘤症候群及上腔靜脈症候群」 (來源)
關鍵字:「併」,點名此疾病為併發症,而非副作用、後遺症等更難證明因果關係者。
3.「死因-敗血性休克;導因:肺部感染」 (來源)
肝癌病人過世,醫生說遠因是「肝臟衰竭」、「腎臟衰竭」,診斷書的文字如上標題,皆未提到癌症;
此例的病人並無商業保險,但若以此診斷書理賠很可能是無法獲得理賠金的,
本篇討論有板友建議,可與醫師討論是否能在間接死因列入「末期肝癌」的診斷。
【註】徵求各方朋友提供知道的其他例子,歡迎留言或來信分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