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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3日

【醫糾】醫療糾紛訴訟Q&A

看完《醫療糾紛-概念篇》、《醫療糾紛-處理篇》了解什麼是醫糾(What)、如何處理醫糾後(how),
站長研究了PTT Law板、yahoo知識+跟google,發現還有一些常被問的問題沒有寫到,彙並解答如下;
如果你的問題不在上面,請洽《醫療爭議參考手冊》、《法律知識庫》的Q&A;或直接打去醫改會詢問:(02)2709-1329


Q1:法官又不懂醫學,憑什麼當裁判?

先複習一下訴訟步驟:評估案件是否可打訴訟 → 找律師 → 開始漫長的訴訟之旅 (醫療鑑定)

看到上面的紅字了嗎?那是醫糾訴訟最關鍵的環節。
法官/檢察官會委託「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醫事鑑定小組進行「醫療鑑定」,(法源)
出具一份鑑定書,上面會有明確的結論:「醫師有疏失/無疏失/可能疏失/無法認定有無疏失」。

雖然不是100%,但是法官作成判決的主要依據就是這份鑑定報告。

聽起來這個醫審會真是影響重大,嗯...雖然討論制度該怎麼改不是本站的重點,
但大家可以看一下醫匠‧唐訶德的這篇彭醫師寫的這篇生醫策進會的這篇
會發現,台灣的醫審會好像還有很多問題待解決哪。
(而且鑑定一次要6-9個月,鑑定完另一方不滿意結果就可以再次鑑定,彭醫師有碰過鑑定八次的案件...Orz)

註:判決的關鍵是醫療鑑定,醫療鑑定的關鍵是鑑定申請書的爭點撰寫,詳這篇


Q2:常聽說殺人犯過了20年法定追訴期後就沒事了,那醫療糾紛也有訴訟時效期限嗎?

有,而且因為有分民刑事、不同罪名,複雜到我想用圖示了:


詳細說明請看《醫療爭議參考手冊》p.18,總之取最小值最保險,「半年內」提出訴訟該告的都告的到。


Q3:常見的醫糾訴訟爭點?

多數官司都是找證據,證明醫生「業務過失傷害/致死」,像法律知識庫這篇診斷問題台北地檢署案例
都是要用「因為」醫生的過失,「所以」病人才blabla......去證明醫生應負法律責任。

但就像這篇寫的,醫糾的因果關係是很難證明的,所以近年開始有「告知義務瑕疵侵害自由權」的打法。

彭立人醫師的這篇,似乎是只告民事的的精神賠償,
但因為focus在「醫師沒有盡告知義務」,像沒有即時告知會有感染的疑慮或有其他手術的選擇...等,
使病人的自由權受侵害,官司打贏的機率似乎比較高。(像這篇的分析)

我這個法律外行人不敢再寫下去啦,各種官司打法請大家參考【醫糾】醫療訴訟參考判決吧。


Q4:我家不太有錢,可以先告訴我請一個律師要多少錢嗎...?

司法院有《訴訟費用標準表》,另外醫改會的《醫療爭議參考手冊》p.17有下面這張表;
但每個案子差異性大,僅供參考囉。



Q5:我有聽說有一些顧問公司可以幫我處理醫療糾紛欸?還聽說事成才收費?

對,我也聽過,而且我是從小志志的《外科失樂園》看到的,
且看小志志這個外科醫生如何被誤認為家屬,又如何被強迫推銷告醫師的故事。(XD)

這種行業就跟勞保黃牛一樣,千萬別上鉤啊,
醫療糾紛的合法處理方式都寫給你看了,如果他也是要幫你喬訴訟,
別騙肖欸了,要打官司最重要的證據還是要靠我們家屬自己回想跟採證哪。

另外,我在Yahoo知識+有看過一家安X管理顧問公司專門在接醫糾的案子,
雖然沒看到評價,但我想他們再怎麼處理也沒有接過3625通醫糾電話的醫改會強吧,
那當然是打去免費的醫改會諮詢比較允當哪!



延伸閱讀:【醫糾】醫療訴訟參考判決

站外連結:行政院衛生署醫事糾紛鑑定資訊系統
                        醫療鑑定程序──PTT pttlifelaw板
                        告醫師千萬聯盟  (想要告醫師之前,也看看這篇寓言故事吧)
                        醫療糾紛與過失責任  (談到醫療糾紛不適用消保法無過失責任)
                        鐵面法官膽囊切除案,爭點整理與因果關係三段論

1 則留言:

  1. 我沒辦法看完全部……感謝你提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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