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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居家病人取得輝瑞口服藥Paxlovid、清冠一號流程

2012年10月31日

【保險】鄭昭賢會計師專訪-下 (2012/11/21)

專訪文-上聚焦在鄭會計師的理賠實務經驗,本篇將聚焦於保險節稅的策略、以及回答病後人生的讀者提問。

Q5:是否能請鄭會計師分享一般人做保險/財務規畫時,可使用的「節稅」方式?

要討論節稅與保險的關係,就要從資產負債表式的兩種壽險操作策略談起:

     1.資產觀點出發:針對「資產」作保險化
        不論是現金、存款、不動產,只要是資產過世後都要繳遺產稅,
        但在《遺產及贈與稅法§16》、《所得稅法§4》有明訂,壽險理賠金(過世後你的子女拿到的理賠),
        是不需要交遺產稅、也不需要交所得稅的;所以將資產「保險化」可有效降低稅的負擔。

        舉例來說,你有1000萬,如果不做任何操作,就是等著過世後被課10%遺產稅,變成900萬;
        假如改成,你拿1000萬去買保額1000萬的壽險保單(假設需要花50萬*10yr的保費,共支出500萬),
        當你過世後,你的子女將拿到不需要繳稅的1000萬現金:

        ● 一般情形:      1000萬                                      - [100萬的遺產稅] = 900萬
        ● 保險規畫:[1000萬-500萬] + 1000萬理賠金 - [0元遺產稅]        = 1500萬

        除了這種  有1000萬遺產就買1000萬保險,「遺產總額保險化」的方式外,
        也有「遺產稅額保險化」的方式,沿用上例,就是針對將要繳的100萬遺產稅去買保額100萬的保單,
        一樣可達上述節稅的效果。

     2.負債觀點出發:針對「流動性低的資產」辦貸款,再做保險化
        這是一個用保險增加資產流動性的策略,假如手上有1千萬,但有8百萬是房子,若希望增加流動性,
        此時可以用房子去貸款,假設可拿到500萬,再用500萬去買保險,
        目前美金保單可能可以拿到約3.5%的利率,而貸款利率可能約1.8%,中間就可以賺取利差,
        同時把低流動性的資產變成流動性高的現金。

除了以上兩種策略,另有一種損益表式的保險策略,
針對有高收入但沒有轉換成高資產的族群(ex.有固定收入但放在定存、較無理財規畫的醫生等階級),
因為財務自由度不高不適合用資產負債表式的調度,此時保險規畫應側重預防「高收入中斷」的風險,
設定保單保額 = [年收入x一定倍數] + [負債] + [教養責任]。

以上的例子都有經過簡化,暫不考量折現、最低稅負制、遺產免稅額的情形;但至少從上面的例子中,
你可以發現「保險」在理財、跨代資產移轉上,能發揮很大的彈性,當成調配資產負債、節稅的實用工具。


Q6:年長時加買醫療險,考量不同保險公司的建議? (提問讀者-Vinna Guo) 

鄭會計師認為,考量加買保險時的單位其實不是保險公司,而是「保單」;應以「已買的保單」作條款分析,確認較欠缺的保障為何,以這個需求再去尋找適合的保單,而非以保險公司作為優先考量。


Q7:車禍牙齒斷裂做假牙,有多家公司保單,但保險業務員卻說只能申請「一家」理賠? (提問讀者-瞬月)

若是實支實付的醫療險,的確會有這樣的情形,實支實付的醫療險的概念是補足你的支出,故多數實支實付只接受正本理賠,限制你的理賠金額不會超過你因病支出的實際費用。

>>病後人生補充:這個問題在本站【保險】保險理賠Q&A《理賠處理篇》的Q2有相關說明。


Q8:除了問保險業務員外,一般消費者有何管道可取得保險問題、狀況假設的知識 (提問讀者-瞬月)

鄭會計師推薦「現代保險」雜誌,是由淡江大學保險學黃秀玲教授所創辦的專業保險雜誌;另,我嘗試詢問鄭會計師「保險公司的客服專線」是否也能提供保險諮詢或資訊,鄭會計師表示一般的客服的保險知識其實並不完備,能得到正確解答的機率可能不高。

>>病後人生補充國家圖書館大安/松山/中崙/南港等共23個市立圖書館都有收藏現代保險雜誌。(以北市為例)
     另外誠摯推薦PTT Insurance板,雖然BBS人多嘴雜,但裡面暗藏很多熱心的保險專家幫大家回答問題。


Q9:金融商品的價值是什麼? (提問讀者-紹恒)

以「保險」來說,保險的價值,在於它是一種方便的「工具」,藉由這種工具可以調配個人及家庭的財務狀況到最適狀態;就像在Q5所提到的「資產負債表式 / 損益表式」的保險策略,保險可以當成一種調配你的家庭的資產、負債、轉嫁收入中斷風險的「工具」。


Q10:一般家庭的保險支出,應該要佔保險月收入的幾成比較好?偏重哪方面的保險? (提問讀者:好野)

「幾成」這個比例很難一概而論,主要還是以「投保目的」及個人財務狀況與經濟環境來決定;這邊只提醒一點,計算保險支出時,應以「淨收入」(即收入-支出-負債)來規畫,而非以收入佔比來規畫。

>>病後人生補充:保費佔收入比最常聽到的是「雙十原則」。(但反對這個說法的人很多,如這篇這篇)



在整理專訪文、重複聽訪問的錄音檔時,不禁有一個感嘆,像「資產負債表式、損益表式保險規畫」的策略,其實是鄭會計師累積了數十年的保險經驗,才累積出來的知識結晶;而我,能在短短三小時中汲取到這樣珍貴的資訊,真是何其幸運啊!(遠目)

這是病後人生第一次採訪專業人士,希望大家覺得是一個值得的嘗試,從鄭會計師的訪談中得到更多實務上保險的知識。這個專訪計畫會持續下去,如果你想毛遂自薦、或推薦採訪的對象,歡迎來信,讓我們一起把更多重要的病後資訊傳遞給更多需要的人。  :)



▼延伸閱讀:【保險】保險理賠Q&A《理賠處理篇》
                        【保險】保險理賠Q&A《理賠爭議篇》


【保險】鄭昭賢會計師專訪-上 (2012/11/21)

有鑑於病後人生的【保險系列專文】都是我這個非保險人自己寫,為了弭平實務的不足,本站邀請到有數十年保險資歷的鄭昭賢會計師受訪,藉由鄭會計師深厚的保險經驗、案例分享,讓大家更了解「實務上的保險」。   (小編按:在此也感謝熱心的鄭會計師,接到我的電話後不只爽快答應受訪,更近乎無保留的、慷慨分享好多珍貴經驗啊!!)


【看護】外籍看護聘僱合約範本

你可能聽說過:「聘請外勞後,要二選一幫他『保勞保』『買意外險』」,
這個規定的源頭,寫在直聘中心公布的《外籍看護工-勞工契約》範本中:


在契約第五條中的5.2有寫到:

若甲方無法為乙方辦理勞保,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之意外事故保險
    做為乙方工人無論在工作時間或工作時間外。

北市勞動處的這篇文章也有說明。至於,到底該選幫外勞「保勞保」還是「買意外險」呢?目前大多數人都選擇後者,主要考量因素如下:


【Part 1. 負擔金額】

勞保
30萬意外險
支出
$912/
(以月薪第一級18780職業編號51為例)
$600~1000/
資料來源

外籍看護的勞保必須以「工會」的方式投保,
每月負擔金額較我們一般上班族來的高,和意外險每年保費相比,顯然也高出許多。


【Part 2. 購買保險要預防的情況】

之所以會希望我們幫外籍看護保勞保、買意外險,
是為了預防外籍看護在台灣期間發生意外事故,如車禍、受傷等,最嚴重的情況是外籍看護意外死亡。

而目前,依據直聘中心《外籍看護工-勞工契約》範本第六條6.5:


外籍看護過世大體運回原國家的費用是我們雇主要負擔的;(經訪問相關人士,連同機票及相關處理,約要20萬)
以這個花費來說,三十萬的意外險應可含括負擔。

考量以上兩點,
在所預防的風險皆可含括的情況下,不保勞保、買成本較低的「意外險」是目前大多數雇主的選擇。



▼站外連結:印勞意外險擬改為壽險,以擴大保障 (2011年的新聞,至今仍維持意外險)
                        如果不保勞保,也沒有買意外險,會怎麼樣?──直聘中心
                               (這篇說會有罰鍰,但目前我沒有找到法源,歡迎熟悉外勞法令的朋友補充) 


【看護】直聘是幫「雇主」還是「外籍看護」省錢?

當你雇用了一個外籍看護滿三年,覺得他的表現不錯、想要續聘(=重新招募)的時候,
可能是勞委會推廣、也可能是你的外籍看護主動提議,希望你用「直聘」的方式來續聘他。

當你開始上網找「直聘」的資訊後,你很可能會看到一種廣為流傳的說法:

                        「直聘不是幫雇主省錢、是在幫外籍看護省錢!」

這個說法是對的嗎?直聘到底可以省多少錢?為什麼說是幫「外籍看護」省錢?
要了解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從外籍看護的角度出發,了解一個外勞要出國工作時,須經的程序


【Part 1. 外勞來台當看護要花哪些錢?】

為了在台灣工作「賺錢」,外籍看護其實要先「花錢」取得工作資格,主要支出包括以下(1)~(4)項:

1. 來台灣「前」的支出
    就像我們在台灣會找國內仲介幫忙雇外勞,外勞在國外也會找國外仲介幫他們找雇主(工作機會),
    這筆「(1)國外仲介費」大概會花外勞台幣$24,000;(資料來源)
    再來,根據這篇新聞,外勞來台灣當看護,要先經過600小時(約兩個月)的訓練,
    這筆「(2)訓練費、膳宿費」合計約$27,642。(資料來源)

    最後,菲律賓以外的國家,包括印尼、泰國等地的外籍看護來台前,會被自己的國家要求「貸款」,
    不論經濟能力如何、強制外勞來台灣前,要跟指定銀行貸款,來支付上述(1)仲介費、(2)訓練費等,
    這筆貸款金額約$60,000,「(3)貸款還款」金額約$87,000,利率約30%。(此資訊由一位匿名的仲介業朋友分享)

    註:「強制貸款」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政策,詳見這篇駐印尼代表處的公文這篇台印雙邊會的紀錄
            我經濟能力明明ok,出的起去台灣工作的機票錢,憑什麼要我貸一個利息30%的款......?
            但,就算覺得不合理,這是印尼等國自己內部的政策,我們台灣雇主無法改變。

2.來台灣「後」的支出
   外籍看護來到台灣後,每個月都要繳「(4)服務費」給國內的仲介公司,金額上限是:
   第一年月繳$1800、第二年月繳$1700、第三年月繳$1500,第三年後續聘每月繳$1500。(法源)


【Part 2. 如果用直聘,外勞可以省下哪些錢?】

直聘 = 不透過仲介,所以(1)國外仲介費(4)服務費都可以免除,
同時,根據這篇新聞,採直聘時印勞「不需」強制貸款,所以(3)貸款利息也可省下來。

而我們雇主方,採直聘則可免除國內仲介費約$17000,只是跟省下(1)(3)(4)的看護相比,算小錢了。

所以一開始的提問:「直聘不是幫雇主省錢,是幫外籍看護省錢」這個說法不完全正確,
應該修正成:「直聘可以幫雙方都省到錢,但比較兩者省下的金額,幫看護省下的錢顯較雇主多」,
這樣的說法比較接近實情。



以上這篇是著重在「直聘」可以省多少錢(How Much)省誰的錢(Whom)
至於,是否該選直聘(Whether),還是要綜合考量外籍看護的態度、自己的時間成本、心力成本等,
這部分的說明,請參考【看護】外籍看護工的「Part 3」囉~



▼站外連結:外勞的職前訓練時數:初次招募為600小時、重新招募為100小時 (但我找不到法源,歡迎各位補充囉)
                        國際勞工協會不滿中信強迫印勞貸款──外勞通訊社 (「強制貸款」可能是外勞的高逃跑率的原因之一)
                        綜論外籍勞工逃逸之因素──法律扶助基金會會訊 (第二部分探討仲介對外勞的收費模式)
                        移工團體2006年針對台灣政府「人口販運報告說帖」的回應──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同上,詳"貳")


【保險】標明因果關係的診斷書實例

【保險】生病之後──保險理賠Q&A《是否理賠篇》我們提到,
併發症理賠的關鍵在於「診斷書」是否將癌症與併發症的因果關係交待清楚;
以下提供幾個診斷書寫法實例,讓大家對「交待清楚因果關係」有更具體的了解。

1.「鼻咽癌四期腦部侵犯,合併中風,進行癌症復健」 (來源)
原本診斷書只寫「鼻咽癌四期腦部侵犯,合併中風」,
保險公司拒賠中風的復健費用、也拒賠因吞嚥困難長期插鼻胃管致胃出血而做的胃造瘻口,
但加上「癌症復健」後,理賠申請成功。

2.「肺癌併副腫瘤症候群及上腔靜脈症候群」 (來源)
關鍵字:「併」,點名此疾病為併發症,而非副作用、後遺症等更難證明因果關係者。

3.「死因-敗血性休克;導因:肺部感染」 (來源)
肝癌病人過世,醫生說遠因是「肝臟衰竭」、「腎臟衰竭」,診斷書的文字如上標題,皆未提到癌症;
此例的病人並無商業保險,但若以此診斷書理賠很可能是無法獲得理賠金的,
本篇討論有板友建議,可與醫師討論是否能在間接死因列入「末期肝癌」的診斷。

【註】徵求各方朋友提供知道的其他例子,歡迎留言或來信分享



延伸閱讀:開具疾病診斷書常見問題──呂宗學教授 (推!有幾十則診斷書例子,不僅限於併發症)


【保險】名詞解釋:寬限期

聽過繳保費手頭緊 可善用寬限期這種說法嗎?這篇將會回答:
寬限期到底是什麼(What)有多長(How long)如果寬限期內沒有繳保費會怎麼樣(What if)這三個問題。

【看護】名詞解釋:居家照顧服務員 (本國看護)

本文感謝:蔡岳吟前輩於2013/01/12訪談時提供資訊

如果你希望將病人留在家中照顧,除了聘請外籍看護外,「本國看護」也是一種選擇;在職業分類上,本國看護又稱「居家照顧服務員」,簡稱「居服員」、「照服員」。


【Part 1. Who-通常是哪些人在從事照服員?】

照服員的主要來源有兩個族群:55-65歲本國人、45-55歲外籍配偶,通過訓練及考試後即可取得照服員資格。(門檻其實不高)

1. 先訓練:90hr課程
只要是本國籍、有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年滿18歲就可以報名勞委會職訓局辦的《照顧服務員訓練》,訓練內容包括「50hr核心課程」+40hr實習課程」,前者會教急症處理、輔具使用等理論,後者會進行尿管照顧、協助便盆尿壺使用、清潔大小便等實務操作。

2. 後考試: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考
拿到受訓證書後,就可以報考《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職類17800》,分學科考試跟術科考試,前者是筆試,後者包括生命徵象測量、尿管清潔、協助下床及坐輪椅等操作。(更多資訊)


【Part 2. How-照服員的體系】

照服員的服務模式有二:「居家看護」或「醫院看護」,如果我們想請照服員當居家看護,可透過兩種體系:

1. 
透過「看護仲介」
運作模事跟外籍看護相同,仲介跟雇主與照服員收取介紹費,聘僱責任在雇主身上,而仲介僅協助找人,費用的部份可由雇主直接付給照服員,不經過仲介,但也可經仲介給付。

2. 透過「看護中心」
照服員為看護中心的「員工」,領看護中心給的薪資,所以我們支付照護服務費給看護中心。這類看護中心營運成本較高,因看護中心必需支付勞健保、勞退提撥,有些也會為照服員投保忠誠險(以防照服員在雇主家偷東西),這些成本都會反應在收費上。

另外因看護中心與照服員屬於勞基法聘僱關係,因此大多班別為4/8/12小時班別,無24小時服務,除非是兩至三名看護輪替。因此被照顧人需要24小時照顧,購買看護中心服務,因需要兩至三名人力,故費用會比「看護中心」仲介較貴。但也因照服員平常在沒有被派班時,就會待在中心受訓,所以服務品質通常比較好。

國內大部份的醫院看護或居家看護,大多僅有訓練90小時的結業證明,並未取得照服員丙級檢定。



【Part 3. How Much-照服員的價位大概是多少?】

一般照服員的價碼可分照顧全天/半天、日/月薪來算:


全日
半日
日薪
$1,800 – $2,200
$1,100 – $1,300
月薪
$54,000 – $66,000
$33,000 – $39,000

上表還沒包括三餐費用,另外長期聘雇的話,跟聘保母一樣要另外支付三節獎金年終獎金(通常是給1個月);另外,外籍配偶的照服員薪資跟一般照服員相同,不會因為是外籍配偶而比較便宜。



目前取得資格的照服員大多從事醫院的看護,居家看護因為生活習慣不同的問題,較少照服員願意從事,也因為月薪可達約六萬,許多照服員會採「工作半年、休息半年」的方式接案。

與外籍看護相較,雖然語言通、文化通,但較堅持作七天休一天,不太願意放棄休假改拿加班費(畢竟月薪都有六萬了),也較堅持只做看護本業,不兼做家事。(這是應該的,看護本來是在照顧病人,不是家庭幫傭,只是外籍看護比較容易因為雇主要求、多給一點錢就願意兼做家事,本國看護就算多給錢大多也不願意。)



  ▼延伸閱讀:【訪談】外籍看護產業專家──蔡岳吟前輩專訪  (本國看護、外籍看護、送至機構等照顧模式比較)

  ▼站外連結:勞委會職訓局──照顧服務員簡介  (推!滿詳盡具體的介紹!)
                          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辦法說明

【保險】名詞解釋:等待期

常看到像醫療險等待期不賠等待期知多少 小心醫療險一場空的新聞,
到底「等待期」是什麼(What)期限多長(How long)?又,為什麼要有這種似乎對投保人不利的規定呢(Why)

【看護】看護仲介公司的「專業人員」是指什麼?

本文感謝:蔡岳吟前輩於2013/01/12訪談時提供資訊

蔡前輩在訪談上篇有提到《挑選外籍看護仲介公司八大原則》,應選「專業證照人員」足夠的公司,但到底,仲介公司的「專業人員」是指什麼呢?


1.仲介公司專業人員 =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開立仲介公司時,一定要具備這項資格才能開業。先考就業服務技術士這項國家考試,考科包括就業情事(就業率等知識)、就業服務法規(勞基法、勞退、勞保、外國人聘雇等法規)、就業輔導(諮商技巧等),通過考試後即可跟勞委會申請成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更多資訊)


2.法規對「專業人員數」的要求

當仲介公司員工為5人以下,至少須有一位具專業證照,5~10人要有兩位,之後每滿10人都要再加一位;另外,在做《仲介公司評鑑》時,經理級以上擁有專業證照總分會加一分,所以專業證照的情況其實有反應在評鑑分數中了。

各仲介公司的專業人員數在《就業服務機構基本資料查詢系統》查到,如下圖所示:




  ▼延伸閱讀:【訪談】外籍看護產業專家──蔡岳吟前輩專訪  (有提到如何選擇外籍看護仲介公司)


2012年10月27日

【SNG連線】Pansci M.I.C III 微型點子對撞機《醫籠》(2012/10/27@Infinity Cafe)

周六的夜晚結束於PanSci泛科學《微型點子對撞機──醫籠》,討論醫療崩壞的現況與未來,主講者是:

◎ 醫勞盟秘書長 / 方瑞雯醫師
◎ 資策會前瞻所 / 黎煥中組長

但2.5hr的活動,兩位講者一人只分到14min......「所以其他時間在幹嘛???」好問題,其他時間是觀眾跟主持人講話(一開始主持人居然花了「1hr」讓每個人自我介紹+簡單訪問,真是驚嚇),最後30min則是自由提問、自由回答。

小編第一次參加這種高度互動式的活動,驚嚇之餘也覺得頗為有趣,而且看來PanSci 科學新聞網辦活動的經驗頗豐厚,流程不至於瑣碎冗長沒有聚焦,好活動、好組織,值得大力推荐。


▲左上是Pansci當家主持人鄭國威、右上是醫勞盟方秘書長、右中是資策會黎組長。


【Part 1. 至於講者內容】

兩個講者分別「近觀」「遠觀」了醫療問題。

醫勞盟的秘書長方瑞雯醫師從醫療崩壞、缺乏人力等現況說起(這張頗驚人,是北市士林區某知名醫院的急診室慘況),歸納原因主要是健保(落實分級醫療)、醫糾刑責(刑責僅限故意及重大過失)、醫護過勞(納入勞基法)三大問題(括弧中是可能解決方法)。

黎組長的部分是以「醫療科技」切入,嘗試找出科技可能在上述醫療崩壞的慘況中分擔哪些角色,舉例來說,在ICU的病患全身插滿各種管子、要用各種儀器監測各種數值,但很多數值其實是需要綜合判斷的,科技可以在這個部分扮演 資訊整合 的角色,協助醫生做更好的監控(ex.某綜合數值過高自動會響警鈴)與診斷;類似的科技其實不斷在出現與嘗試,這應該是可以分擔醫護人員過量工作的一個很好的方向。


【Part 2. 針對講者內容】

醫療這個問題太大,我個人是覺得,今天兩個講者似乎有點太遠了,醫勞盟在解決的是現下的問題,熱血的黎組長在解決的是十數年/數十年後的事情(就像主持人問的:組長提的這些科技是短時間內我們的醫院可以使用的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這些都還要經過FDA這些認證啦、實驗啦很多程序)。

所以當我們最後在討論「如何解決醫療崩壞」這個問題時,找不到一個比較balance的切入點來談(就是 現下的解決法 跟 數十年後的解決法 中間應該還有一些中程的solution可以嘗試);我個人覺得這個中程,可能就是醫生、科技人之外的其他領域,像社工、像病人自己、還有很重要的媒體可以扮演的角色了。


【Part 3. 針對提問內容】 (比較散,大家輕鬆看~)

─醫療科技會不會變成醫病問題更混亂的幫兇?(ex.用先進醫材量的血糖跟在醫院測的不一樣,該相信誰)
─為什麼大家寧願相信google(但明明查到的就是很混亂的東西),不相信在你眼前的醫生、或百科全書?
─如何讓病人知道他有哪些選項→推廣「醫普(借用Gimi Wu創的詞)」知識?
─重點是把河清乾淨,讓人進來後不想出去,不是在河還又髒又臭時一直拉人下水。(河=醫護產業)
─醫護人才流動方式:大醫院→小診所→醫美
─醫療科技是不是有一點點把「人」只看成一堆數字,醫療是不是該有其他(更有溫度)的層面?
─國外醫療影集似乎成為強化病人自主意識的一種方法,因為他們會對「在醫院會發生哪些事」比較有概念。
   (這就是我很喜歡看洪浩雲醫生的醫院鬼故事的原因,我覺得有達到同樣效果)
─臺大醫院柯文哲教授正在推一個「沉默的革命」,由醫生下來做醫療爭議的整合方。
   (住院時就進行1hr的家屬訪談,甚至協助有糾紛的家屬、幫忙安排會談)
   (老實說我聽到超驚訝,經手過我媽媽家因為醫療引起的家庭紛擾,家務事是世界上最難處理的事情了啊)


 ● 站長後記 ●

雖然整體討論的氛圍都是沉重、似乎無望的,但是最後結尾我其實滿感慨也有一絲絲感動,因為方醫生說:「無論如何,醫生是個好職業」,黎組長也說:「我相信我在做改變未來世界的事情」。

有對話、就表示(各領域的)大家開始意識到這是個問題,比起沉寂無聲,這至少代表可能改變的希望吧。


▼延伸閱讀:一年至少有一萬八千名醫療過失受害者?!醫改會與媒體製造聳動標題的省思

▼想看更多站長的SNG連線?請按我~


2012年10月24日

【保險】生病之後──保險理賠Q&A《是否理賠篇》

【保險】生病之後──保險理賠Q&A《理賠處理篇》中我們已討論了副本理賠、理賠稅金等九問,
而這篇,我們將專注在以下幾種最常被問「這種情況能理賠嗎」的爭議情形:
併發症能賠嗎安寧病房能賠嗎自費住院醫療能賠嗎等待期能賠嗎寬限期能賠嗎

2012年10月22日

【保險】微型保險 (微型保單)

【保險】帶病投保【保險】隱匿病情投保(兩年條款)中,我們陸續談到許多病人被拒保的例子,
當你因體況(ex.身心障礙)被一般保險拒保、但仍希望買一份保障時,「微型保險」很可能是可考慮的選項。

這是由金管會立法推動的社會弱勢政策,
瞄一眼這兩則新聞:微型保單年繳132元 30萬保障弱勢微型保單 不限年齡免體檢,大概可以先了解:
     ● 這是「近似社會福利」的保單:保費便宜、健檢門檻低,旨在提供弱勢基本保障
     ● 這不是「你想買就買的到」的保單:要符合「特定弱勢族群」的資格才可以買

既然有上述特色,你大概也可以想到這份保單一般保險公司不太會想賣,
根據這篇這篇這篇,賣微型保單的業務沒有傭金、保險公司也幾乎沒有利潤,比較像做公益了;
但他們不主動賣、我們可以主動買,以下提供微型保險的基本資訊,有需求的病友請主動投保囉。


【Part 1.  What-什麼是微型保險?】  (法源)

完整介紹請看《保發中心微型保險專區》及《金管會認識微型保險手冊》,簡單來說,跟一般保險差在:
微型保險只開放「壽險、傷害險、醫療險」三個險種,皆為一年期保單,免體檢、保額最高50萬(法源§3.9.12)

▼直接舉例比較好懂,以下是同一家保險公司推出的  一般保單vs微型保單  比較:

X人壽一年定期壽險
X人壽真心守護一年定期微型壽險
投保限制
15~55
1575歲 且 為特殊弱勢族群
保費
(ex.35歲男性)
年繳$258 / 10萬保額
年繳$220 / 10萬保額
保額
最低100萬、最高2000
最低10萬、最高30
理賠項目
1.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2.完全殘廢保險金
附約
可附加附約
不可附加附約
保發中心
官方資料

你會發現其實每十萬保費只差$38($258-$220),但重點在最低保額限制,
左邊保單至少要保100萬、每年至少要交$2580元;右邊微型保單可以只保10萬、每年最少交$220元,
經濟負擔差異就出來了,而且別忘了微型保單基本上是不用體檢的。(不過保額就比較低囉,也不能加附約)


【Part 2.  Who-誰可以買微型保險?】

根據《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2》,可購買微型保險的特殊族群有:(圖片來源-P.7)


病人較可能符合的是「5社福機構服務對象」、「7身心障礙者」,多解釋一下前者:
現行實務作法(我有去電遠雄、富邦、國泰的微型保險窗口),所謂社福機構服務對象是以「金錢資助」為主,
例如你是乳癌病患,因未切除乳房不能申請身心障礙資格,但你有接受癌症希望基金會的急難救助金,
此時你也符合第5點資格、可申請微型保險。(非金錢資助服務對象可否投保?各單位標準不同請自行洽詢。)

註:但不是所有微型保單都承保1-9項族群,以去年(2011年)金管會的統計來說,
一樣是微型意外傷害險,新光只保12356、南山只保1236、台灣人壽只保7、國泰跟遠雄1-9都保;
各家保單條款、承保條件會定期更新,建議直接詢問各保險公司最準。(各公司微型保險窗口)


【Part 3.  How-如何買微型保險的保單?】

想找哪些保險公司有賣微型保單,可使用這篇提到的資源網頁,
但我個人覺得更新速度、資訊完整度都不甚優,建議最有效率的方式是直接去《保發中心查詢系統》,
關鍵字欄位填「微型」,就會看到線上所有微型保單商品;接著即可打去各保險公司微型保險窗口接洽投保。

註:有些微型保單「不能」以個人名義找業務投保,要透過團體/集體投保,詳參《認識微型保險P8》。(法源)



微型保單的目的跟意義在《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一條就開宗明義說了:

    ”為規範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以增進經濟弱勢者之基本保險保障,
       善盡保險業社會責任,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

這是一個讓「弱勢有保障」、「企業做公益」的保險,
但也因利潤太薄,保險公司普遍不主動推銷微型保單,從2009年開辦至今產品數、保戶數都不大,
我個人覺得這其實是很可惜的,畢竟,對健康/經濟弱勢的家庭來說,這可以是很珍貴的投保最後機會哪!



▼延伸閱讀:購買兩張以上微型保單,壽險、傷害險總保額分別不得>30萬 
                        微型保險之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總保險費15%  (什麼是附加保險費用?請看這篇)
                        微型保險常見Q&A──金管會保險局 (點選左欄Q&A)


2012年10月17日

【保險】隱匿病情投保 v.s 兩年條款

「先隱瞞病情,賭賭看兩年沒發病,兩年後保險公司就算發現我是帶病投保、也不能解約了!」

應該滿多人聽過這種說法的,這個問題依險種、適用法規的不同,答案都不同,
但中心思想是一樣的:就算保險公司不能解約,但他可以不理賠

在開始詳細說明前,要先了解「解約」跟「不理賠」是不一樣的兩件事:
    ● 解除契約:「整張保單(含所有項目)」解約,且契約已無效力
    ● 不理賠:「你申請理賠的項目」不予理賠,契約仍有效力;契約有效才有是否理賠問題。

所以當「契約未解除」、保單仍有效力時,你還是可能拿不到錢,只要法規說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
但同時,因契約效力仍在,保險公司不理賠你申請的A項目,但其他無關帶病投保的BC項目仍可能會理賠。


【Part 1 - 為什麼會有「兩年條款」的謠言?】 

一切都是因為《保險法§64》: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前項解除契約權,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解除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如果你已經會分辨「解除契約」跟「不理賠」是兩回事的話,
你就會知道所謂兩年條款,只是說明保險公司就算知道你當初隱瞞病情,仍不能跟你解約,
但兩年條款並沒有保證保險公司一定在你舊病復發時能讓你拿到理賠金。


【Part 2 - 如果隱匿病情兩年內都沒被發現,會怎麼樣?】

好,那到底隱匿病情會怎麼樣?
如果我有A病但成功隱瞞了兩年,兩年後A病復發,依照Part 1保險公司不能解約,但重點是他會理賠嗎?

   1. 健康保險:不理賠
       健康保險包含平常說的醫療險、防癌險、重大疾病險等,(法源)
       保險法§127》寫的很清楚,針對健康保險「契約訂立時已在疾病中者,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而且你也不能因為對方不理賠要求退還保費。(法源)

   2.壽險:理賠
       非健康險隱瞞投保在《保險法§51.§24》:「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
       簡單說就是你(要保人)簽約時已有A病、但保險公司(保險人)不知道,
       這時保險公司可不受契約拘束,若原本已給你理賠金也可要回來。

       但壽險是死亡時理賠,能投保顯然當時被保險人還活著,不算「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
       所以通說是壽險超過兩年是可理賠的。(更多說明1&2)

   3.傷害險:非討論範圍
       保險法上的傷害險是意外險,但意外險的定義是「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致傷害,(法源)
       所以理論上不會有「帶病投保」的問題。(這部分我不確定我的理解是否正確,歡迎指正)



以上是「隱瞞A病超過兩年才復發,是否理賠」的情形,
至於「隱瞞A病但A病未復發,另外得了B病,是否理賠B病」,這會跟隱瞞是否滿兩年有關:
隱瞞未滿兩年可用《保險法§64》跟你解約,契約都解除了管他A病B病當然都不賠,已繳保費亦不退還
隱瞞已滿兩年依同法保險公司不能解除契約,且因非隱瞞的A病復發,理論上B病可理賠。

寫了這麼多,我個人覺得「隱瞞病情投保」實在不該是個選項,
真的碰到理賠時爭議很多,就算的確有部分案例最後上法院、證明自己非蓄意隱瞞等最後勝訴,
但一般人其實是沒有那個時間、心力、金錢去打保險理賠訴訟的。

據實報告病情、別再相信捱過兩年就可以跟一般保單一樣獲得理賠的權利了。



▼站外連結:保險法的法律適用 (P.8有帶病投保相關觀念)
                        帶病投保權益 (這篇把法規寫的很明確,值得一看)


2012年10月16日

【保險】生病之後──再保 (帶病投保)

【保險】保險理賠處理所說,發現我爸只有壽險跟意外險、沒買醫療險後,我馬上找了在保險界的朋友,
想趕快幫爸爸補買醫療險,畢竟中風病人二次中風的機率很高......但,
透過朋友才知道病後再保(通稱「帶病投保」)是很困難的,就算保到了,理賠上也有很多困難。

至於是多困難?困難 = 一定不能投保嗎?這些問題依所帶的「病」不同,答案都不同:
    ● 帶「後天疾病」投保  (ex.我爸中風後、或像我媽已視網膜剝離,可否投保?)
    ● 帶「先天疾病」投保  (ex.有先天心臟瓣膜不全、先天性染色體異常,可否投保?)
    ● 身心障礙者投保  (ex.沒有其他重大疾病,但是是兔唇、語障、需坐輪椅的肢障,可否投保?)

喔對,提醒一下,這整篇介紹都是在病人有「據實說明」、「未隱匿病情」的前提下,
你可能聽過的  先隱匿病情投保,兩年後保險公司就不能取消保單  我有另開一篇文章說明。


【Part 1 - 帶「後天疾病」投保】

決定你能否投保的不是業務,是保險公司的「核保部門」,送出投保申請後有三種可能結果:
「可投保,但要加費」、「可投保,但要批註除外」或「拒保」。

   1. 拒保
       應該不需多說明,總之就是不能投保,被拒絕後會收到像這樣的一張拒絕承保書。

   2. 可投保,但要「加費」
       醫療險依[正常體(即一般人)應繳保費]*[1~2倍]收費,壽險上調所屬年齡級距,意外險則上調等級,
       以上是較常見的加費模式,不論是哪一種造成的結果都是保費增加;
       而當加費的原因解除(ex.因肥胖症加費,現已恢復正常體重),可向保險公司申請恢復為一般保費。(法源)

       這篇肥胖症這篇高血壓這篇肝脂肪這篇B肝帶原的加費經驗供大家參考,可稍微了解加費幅度;
       另,當保險公司採純加費(無批註除外)接受投保後,因病復發時是不可以拒絕理賠的,
       例如當初因為你曾輕度中風加費50%,之後二度中風保險公司不得以帶病投保拒絕理賠。(更多說明)

   3. 可投保,但要「批註除外」
       什麼是批註除外?直接看這位「巧克力囊腫病人」簽的批註除外書比較好懂:(案例來源)

       "被保險人OOO君投保「XXX保險」時,即患有巧克力囊腫,故日後有關被保險人因巧克力囊腫所作
        一切檢查、治療、住院、門診、手術、看護即出院醫療等相關診療費,均不在本保單之保障範圍內
        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簡單說就是在原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藉由讓當事人簽「批註除外書」排除部分承保範圍,
       但若日後發生非排除部分疾病(ex.這位巧克力囊腫病人得高血壓住院),保險公司仍會理賠;
       另,保險公司有時會同時用「批註+加費」,這位甲狀腺亢進病友癲癇病友肝血管瘤病友就有碰過。
       (註:跟加費一樣,批註原因消失後可以申請取消批註,恢復為一般承保範圍,如這篇這篇經驗談。)


【Part 2 - 帶「先天疾病」投保】

跟Part 1相同,當你告知保險公司你有先天性疾病(ex.先天性心臟病、蠶豆症、內臟易位等),
核保結果通常是「加費批註除外拒保」三種。

跟Part 1不同的是,有些病友可能「不知道自己有先天性疾病」(尤其外觀看不出來、也沒有發作過的話),
如果你在不知情、也沒有發作病史的情況下,讓保險公司用一般保戶的方式接受你的投保,
投保後先天性疾病發作,這時保險公司可以說你「隱匿病情」而不理賠嗎?

答案是不行,保險公司必須理賠;而且這是規定在《財政部函令-台財保字第0930002305號》的。(白話版說明)


【Part 3 - 身心障礙者投保】  (怎麼取得身心障礙資格?)

身心障礙基本上都是導因於先天/後天疾病,像我爸是「中風(疾病)」導致「語障(身障)」,
所以身心障礙投保也會面臨上述加費、批註除外、拒保的情況,如這篇這篇這篇經驗談。

但想特別提醒的是:保險公司不能「因為你是身心障礙」就直接拒保,還是要進行核保評估(法源)

什麼意思?舉例來說,我媽媽是視網膜剝離的中度視障,之前我想幫她買醫療險,
保險公司不能以「我媽有身障資格」就二話不說直接拒保,保險業務還是要幫我送申請到核保單位、
走核保評估SOP。雖然最後結果還是拒保啦,但有送評估至少比直接拒保多一次希望囉~ (這篇說明更好懂)



最後呼應一下開頭說的:本篇是以病人「據實/未隱匿病情」為前提,而據實又以「要保書」為準:(範例來源)


投保時業務會給你簽要保書,填上面這些「健康狀況確認」條款,理論上填完就算有據實告知;
但!問題來了,眼尖的你應該有發現,上面這些條款都是有年限的:最近5年內是否有...最近2年內...,
那假如,我9年前肝炎但6年前康復,還要告知嗎?沒告知算隱匿?沒告知最後肝炎復發,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很無奈的跟大家說:是,你還是要告知,而且沒告知又復發的話,很可能拿不到理賠。(為什麼?)

另外,如果你不管幾年前的病史都據實告知了,
但!你的業務說「為了順利投保」要你隱瞞病情,此時請慎重考慮更換業務,如這篇這篇這篇經驗談;
如果據實告知後的結果是通通被拒保,此時你可以嘗試專為健康/經濟弱勢者設計的「微型保險」。(法源)



▼延伸閱讀:【保險】隱匿病情投保 v.s 兩年條款
                        【保險】微型保險 (民國98年金管會通過為弱勢設計的「微型保險」法源,但因保險公司覺得利潤太低,會賣的業務不多)

▼站外連結:隱匿病情投保,保險公司可解除契約且不退還已交保費──保險法§25、64
                        投保時,保險公司沒有要求簽批註書,就代表保險公司一定賠嗎? (答案是否定的)
                        誰說先天性疾病可以不賠?──現代保險雜誌 (先天疾病是否理賠的歷史演變)
                        先天性疾病「外觀是否明顯」的爭議實例──PTT Insurance板 (一位胸腔凹陷病友因外觀不明顯不自知的案例)
                        從批註除外、加費到拒保都有可能踏破「鐵鞋」無覓處?──現代保險雜誌
                                (推!以小兒麻痺為例具體說明批註、加費、拒保三種情形)

【保險】生病之後──保險理賠Q&A《理賠處理篇》

保險理賠衍生的問題很多,大致上可分成兩類:

理賠處理」的問題:可用副本收據申請理賠?拿到理賠金有稅要交嗎?我沒有保險業務,理賠該找誰?...
是否理賠」的爭議:自費住院有賠嗎?還在等待期有賠嗎?併發症有賠嗎?安寧病房有賠嗎?...

本篇先回答「理賠處理」部分,「是否理賠」爭議請見【保險】生病之後──保險理賠Q&A《是否理賠篇》
兩篇提到的問題大多是我自己寫專文時有的疑問、還有蒐集到網上發問度最高的,
若未解答到您的問題,建議可打到各保險公司(電話)、保發中心(電話)、金管會保險局詢問(電話)

2012年10月14日

【保險】生病之後──保險理賠處理

我想「保險」應該可以名列我爸中風事件的遺憾第一名吧。

我們家四口人,累計起來的保單數超過15張,但這次爸爸中風我們「一毛錢」都沒有領到;
如果不在意保險這回事就算了,我家媽媽有自己的理專、也唏哩呼嚕買了一堆,但需要時一張都派不上用場。

知道  平常繳那麼多保費出事卻一毛錢也領不到  的當下我其實很震驚,但更多的,是慚愧,
我好歹也是國立大學商管學院畢業的,我會算單複利、修過投資學(而且期末拿了92分)......但是,
但是我從來沒有關心過家裡的保險狀況、不知道媽媽花多少錢買保單、也從未認真了解過各種保單的保障。

我家的保險悲劇無法倒帶了,以痛定思痛的心開寫「保險」系列文:
    ● 生病「之後」理賠時的注意事項 (ex. 我爸病了,但業務跟我說他「不符理賠資格」合理嗎?...)
    ● 生病「之前」購買時的注意事項 (ex. 我在意也願意花錢買保險,但怎麼確保花錢真的有買到保障?...)

看我的網站大部分還是病後的朋友(吧),所以在這篇、保險系列文的第一篇,
我就先從「生病之後」的理賠開始寫起:確認手上保單哪些可理賠理賠有糾紛怎麼辦

註:至於我爸的保單為何拿不到錢,其實很簡單,因為他只買壽險跟意外險,當時無知如我還很震驚打給業務:「中風為什麼不算意外!」......
        現在回想,真是不知道自己書讀哪去了,會算超複雜的Diluted EPS卻連最基本的保險知識都沒有,真是太羞愧了。


【Part 1 - 確認手上保單哪些可理賠?】

法規上規定,病後/死亡後/具理賠資格後最遲「兩年內」要提出理賠申請,逾期自動喪失權利,(法源)
所以,生病後盡快確認手上「到底哪些保單可以理賠」是首要任務:(點下圖可看放大版本)



Step 1「買過哪些」>> 我到底買過哪些保單?

自己對自己買過的保單應該都有印象,但如果生病的是父母(可能已昏迷無法詢問本人),
此時可下載「通報資料查詢申請表」,寄到《人壽保險同業公會》,兩週內會收到公會回覆的保單清單。(法源)

要注意的是,只有「本人、最近順位法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可提出查詢申請;
查詢出來保單清單會包含投保公司、險種、保單號、生效日期、保額、保單狀態資料,
知道保單號後就可以打去該保險公司找到負責的保險業務員,請其處理後續理賠事宜


Step 2「什麼險種」>> 查到的這些保單是什麼保險種類?

「小姐抱歉你這個險種不能理賠」、「小姐抱歉不符理賠資格」...找到負責的保險業務員後才是問題的開始,
但保單厚厚一疊像天書,當業務拒絕我的理賠時如何分辨是真話假話?
以下Step 2、Step 3分別介紹險種、保單條款的理賠大原則,大家可以據此初步辨認業務說法的真實性。

通常生病/受傷可能理賠的險種有「壽險、意外險、醫療險、癌症險、重大傷病險、長期看護險」六大類,
但這些險種的實際意義可能跟你依字面的想像是不一樣的,就像我原本以為中風應該可以算意外才對。

以下整理「一般情況下」各險種的常見理賠要件:

常見理賠要件簡述
法定示範條款
壽險
˙死亡或全殘才理賠;生效日起逾兩年的保單,自殺亦可理賠。
意外險
˙《保險法§131》規定「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才理賠。
     (ex.
被狗嚇到引發心臟病,雖是外來突發但屬疾病引起故不能理賠。)
醫療險
˙有住院的醫療行為才理賠。
癌症險
˙「病理檢驗」確定為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之惡性腫瘤才理賠。
˙以「正子影像掃描PET」、「血液篩檢」篩檢之癌症可能無法理賠。
重大疾病險
˙只理賠以下七種: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
   (
尿毒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癌症。
長期看護險
˙醫師出具診斷書符合需長期看護狀態,持續超過一定日數(ex.90)未癒。


Step 3「什麼條款」>> 這些險種的保單有什麼理賠條款?

就算確定了可能理賠的險種,同險種、不同公司不同保單 / 同張保單、不同理賠項目都有不同的理賠條款,
最穩當的做法,建議請保險業務員拿著保單,依條款逐一確認每個理賠項目是否理賠。

   1. 最常見的無法理賠原因:診斷書爭議
       申請理賠時,為了證明你生病的事實,保險公司會要求你檢附「醫師診斷書」,
       問題來了,醫師診斷用語 跟 保險理賠條款用語,常存有落差,於是,爭議就出現了。

       舉例比較好懂,這是一位網友分享的經歷:
       手指長血管瘤去看診,因為皮膚科慣稱「化膿性肉芽腫」、醫師在診斷書上也這樣寫,
       但到了保險公司理賠部門,被認定診斷書寫法非血管瘤,理賠金等級被往下降了一級;
       最後重新申請一張寫「化膿性肉芽腫(微血管血管瘤)」的診斷書,就順利拿到第二級理賠金了。

       診斷書寫法決定理賠金多少,雖無奈但看這篇這篇這篇這篇這篇經驗談,類似爭議並不少;
       建議大家,想減少爭議的話「看診前」先研讀保單,看診時明確指出保單上的診斷用語,
       循問醫師病況是否符合;若是,可委婉地請醫生「加註」符合保險條款的病名,以減少理賠爭議。(法源)

       註:但必須提醒大家,判斷病情、開診斷書是醫生的專業判斷,如果反過來、
               讓保險公司的理賠、業務要求病人去「盧」醫生、開與實際病情不同的診斷書,那就是偽造文書了。

   2. 如果...業務/理賠部門說不能理賠,但你覺得有蹊翹、條款有模糊地帶
       請參考《保險總整理─PTT保險板》、《8大理賠技巧─智富月刊》、《重大疾病險理賠條款分析─綠角》,
       花15分鐘看完這三篇,應可解決多數的理賠問題,若仍有疑問,
       癌友可預約《癌症希望基金會理賠諮詢》,非癌友可去PTT Insurance板詢問板上熱心的保險高手(實例1&2)


【Part 2 - 理賠糾紛如何處理?】

如果經過Part 1你覺得理賠部門真的太不合理也無法溝通,此時你可以進行「申訴」,
申訴方式這篇《保險申訴該怎樣做》寫的很清楚白話,基本上是向 保險公司(先)→評議中心(後) 提出,
特別注意如果不滿保險公司的回覆,要在「60天內」向評議中心提出申訴申請,逾期是可拒絕受理的。(法源)

這篇這篇這篇這篇這篇這篇申訴經驗談,供遇到理賠糾紛的朋友參考;
(多篇提到的「保發中心」已於今年(2012年)將申訴業務轉至評議中心,詳見這篇新聞稿)
若不滿申訴結果,「訴訟」是你最後的選項,建議先找法律扶助基金會進行訴訟諮詢。



呼~整篇寫完還是想強調Step1:家人病發後不確定他買過什麼保單,請一定要提出《通報資料查詢
除了自己有慘痛經驗外,每年都交那麼多保費、最後卻因  兒女不知道我有買這張保單  而失去理賠機會,
那就太心酸了......(但說真的,兒女怎麼會知道你當年因為人情買了多少朋友的保單呢),
所以誠摯呼籲大家善用查詢服務,花幾10塊郵資換一個找回被遺忘的保單理賠機會,應該是划算的。

關於保險理賠其實還有很多細節實務:理賠用收據只能用正本?拿到理賠金有稅要交?生病後還可以買保險嗎?理賠金一直沒下來怎麼辦?自費住院都不能理賠?等待期生病不能理賠?......
就請大家移駕到【保險】保險理賠Q&A【保險】病後再保 (即「帶病投保」)繼續收看囉~



▼延伸閱讀:【保險】保險理賠Q&A
                        【保險】病後再保 (即「帶病投保」)

▼站外連結:保險很簡單之理賠篇──PTT Insurance板 (大推!把各險種理賠所需文件、注意事項列的清清楚楚)
                        保險很簡單之申訴篇──PTT Insurance板 (不談申訴"理賠結果",談申訴"業務態度";有教如何寫存證信函)
                        壽險業務員不准「指導」開診斷書──聯合報 (重點是下面推文,道盡理賠與醫生開診斷書的錯雜現況)


2012年10月7日

【看護】仲介怎麼可能不收費?
本篇最後更新日 - 2018年3月5日 (更新失效網址連結)

先不管可不可能,真的有仲介公司不跟雇主(我們)收費,例如這家這家,當成促銷的手段。

1.為什麼仲介商不收費?

   其實「不跟我們收費」不表示仲介商就沒錢賺,
   目前仲介商營利來源主要有二:

   ● 跟我們收「仲介費」:一次性收$15000左右
   ● 跟外籍看護收「服務費」:每月最高收$1500-1800 (法源)

   大部分外籍看護合約是簽三年,即使仲介不跟我們收仲介費,
   跟看護收的服務費三年下來也有$54,000-60,000進帳。


2.找不收費的仲介商之前...?

   建議多方打聽一下評價,還有利用《仲介公司評鑑結果查詢系統》確認有無重大違規、服務品質等,
   先前我曾經就發現幾件不收仲介費的公司評鑑C等或是完全查不到仲介資料......

   (總之謹慎點總是比較不容易吃虧囉)



小提醒!推出「0元仲介費」的公司,能接受「低收入」通常表示其本身的營運也比較「低成本」,
這類仲介公司的員工通常是約聘的,例如翻譯人員、輔導老師一天只上班部分時數,
如果臨時需要仲介公司的協調、支援,有可能會有困難。

如果您是重視的這類服務的雇主,在選擇「0元仲介費」的公司前,建議先問清楚相關人員的服務時間囉~



▼站外連結: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仲介向外籍看護收取服務費的法源)


2012年10月6日

【看護】直聘似乎仍待改進?──未建立外籍看護糾紛處理機制
本篇最後更新日-2014年5月18日(配合就業服務法§58修法,修正外籍看護逃跑後等待期)

1. 與外籍看護發生糾紛時...?

   看一眼這篇新聞這篇經驗談這篇評論,會發現糾紛通常都是「外籍看護的態度問題」所引起,
   現行(透過仲介找外籍看護的話)糾紛處理方式,是由「仲介」擔任第三方協調角色。

   強烈建議各位看這篇網誌:《小媳婦碰上大外勞》,
   裡面詳盡描述作者家的外勞糾紛、開了兩次仲介協調會、仲介的角色與處理,
   也說明了仲介常使用的「要求外籍看護寫下悔過書、三張悔過書即可至勞工局解除聘僱合約」方法。

   發生糾紛時,通常須要第三方以較中立的角度來調解,目前仲介承擔了這項工作;
   但若不請仲介、採用直聘,現行制度下似乎還未看到類似的調解機制設計。

2. 外籍看護逃跑時...?

   看一下這篇這篇這篇這篇經驗談(還有後面的回應),你會發現外籍看護逃跑的比率比想像中高,
   如果真的不幸碰到外籍看護逃跑,處理程序如下:

   (1) 逃跑三日後:起算三天內,以書面(文件編號:19)通知勞工局外勞事務科、警察局。(法源)
   (2) 通知警察局三個月後:若尚未尋獲,此時才能申請外籍看護遞補;若已尋獲遣返可逕行申請遞補。(法源)

   如果沒做到第(1)點的三日通報,會罰$30,000-150,000
   以上這些處理是仲介的責任,但若透過直聘,雇主(就是我們)就要自己處理了。



好,這是第三篇、也是最後一篇「直聘似乎仍待改進」系列文,
想強調,其實我覺得直聘的問題不是不能解決,像本篇說的協調機制,或許可嘗試由調解委員會取代。
(其實這篇就用過調解委員會,但配套或許可更完善,像此類調解一定要有外籍翻譯之類的人士在場等)

找仲介也不表示從此就無憂無慮沒煩惱,像這篇這篇這篇這篇就記錄了擺爛、黑心的仲介也不少,
但要在「配套不完善的直聘系統」與「有好心也有黑心的仲介圈」中做選擇的話,
我個人目前會建議,初聘外籍看護的各位,還是用《仲介評鑑系統》找一家值得信賴仲介吧!

註:歡迎各路朋友、仲介商、雇主、外籍看護朋友留言提供不同的想法。(留言是可以匿名的喔)



▼感謝  服務於外籍看護產業的蔡岳吟前輩  熱心協助校稿本文。(也想校稿嗎?)

▼延伸閱讀:【看護】直聘似乎仍待改進?──選工資料簡陋
                        【看護】直聘似乎仍待改進?──外籍看護入境後服務中止
                        
▼站外連結:一家仲介業者對直聘的評論 (從「外勞貸款」的角度切入)


【看護】直聘似乎仍待改進?──外籍看護入境後服務中止

目前的直聘制度下,
外籍勞工「入境台灣後」服務似乎就中斷了,我嘗試分成下面三點來解釋前面這句話的意思:

1. 外籍看護入境後還有哪些事情要處理?

   請看職訓局《外籍勞工入國後聘雇管理》,簡單彙整如下:

   (1) 辦理健保:外籍看護到職後3天內,雇主要辦理保險對象轉入申報。(更多說明)
   (2) 定期健檢:外籍看護工作滿6、18、30個月前後30日內,要至指定醫院健檢並向衛生局核備。(更多說明)
   (3) 定期延長居留證:外籍看護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定期辦理延長居留。(更多說明)
   (4) 展延聘雇許可:外籍看護聘僱許可期滿前60天內,要送件到直聘中心辦展延聘雇許可函。(更多說明)
   (5) 工作結束返國安排:訂機票、送機、國稅局完稅;若是中途解約要到勞工局驗證(更多說明)


2. 透過直聘的話,上面這些事......?

   目前似乎只能「自己看著辦」,
   請看一眼《直聘中心業務範圍》,主要是招募/聘僱許可、簽證、來源國驗證等「外籍看護入國前」的事宜,
   也看一眼《勞委會直聘介紹》,怕大家懶的點開我截好圖了:


   基本上服務在「外籍看護入國當天」這個點就終止了,
   但如第1點所述,很多申請是有期限的,這時就只能靠自我提醒、靠自己了。
   (若透過仲介,健檢、居留證等事宜是由仲介直接與外勞聯繫處理,基本上不太需要我們介入。)


3. 疏忽第1點的那些事,會怎麼樣?

   如果我還是自辦,但不幸地,靠自己結果不小心忘了時限,忘了/延遲處理第1點事宜,會怎麼樣?
   嗯,不會怎樣......就是罰你錢而已;只是罰的金額可能有點大。

   (1) 忘了辦健保: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法源)
   (2) 忘了定期健檢: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法源)
   (3) 忘了辦延長居留: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法源)
   (4) 忘了辦延長聘僱許可: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法源)

   請注意,以上的罰鍰都是罰「雇主」(就是我們),不是罰外籍看護喔!



基於以上幾點,
我個人覺得,如果你對法規、申請時限不清楚的話,使用直聘是有可能因不小心就挨罰的,
比對花約$15000找仲介,這個「花錢買後續服務、花錢買省事」的方法,後者似乎更有吸引力一點。

不過這個問題也不全然無法解決,
直聘系統如果可以把服務稍微延伸到後端,例如自動計算每個個案應辦延長居留證、聘雇許可的時間,
用系統發出提醒e-mail、簡訊、或人工電話提醒,這就是一個可能可以彌補後端服務不足的方法了。

註:其實大部分的仲介也都接受「你先辦直聘,直聘入國再把外籍看護交給他們管理」,
        包括處理體檢、居留證等事宜,這樣你可以省下入國仲介費,但外籍看護每月繳的服務費仍要支付。



▼延伸閱讀:【看護】直聘似乎仍待改進?──選工資料簡陋

▼站外連結:直聘方式辦理的雇主接到到印辦來電,應由專門人員回答


【看護】直聘似乎仍待改進?──選工資料簡陋

直接聘雇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從101年1月1日啟用,
立意當然良好,讓我們直接在網路看外籍看護的資料、直接下單選工,不用再透過仲介,
但我實際操作後,發現主要兩個問題:

1.選工資料過於簡略

   直接看資料畫面:


   民間仲介的資料多了照片、宗教、身高、體重、星座、生日、年齡、過去工作經歷、家事經歷等,
   當然「知道越多資訊」不代表「一定可以挑到適合的看護」,(不然怎麼還有這麼多外籍看護逃跑事件呢)
   但我個人覺得,資訊越完整至少可以稍稍降低選到不適合看護的機率。

   例如,我本身是佛教徒,家裡有神壇,
   透過仲介的系統我可以依宗教先篩選掉非佛教徒的外籍看護,
   避免發生看護不適應家裡宗教氛圍、或因宗教信仰拒絕協助整理神壇等工作。

   但透過目前的職訓局選工系統,我就無法做到這樣的篩選。


2.資料量受限

   目前職訓局選工系統「只有」泰國籍勞工的資料,
   看護工的大宗國菲律賓、越南、印尼資料都未匯入(與對方國協談中),詳細說明請看《職訓局網頁》。

   泰國籍看護因為基本工資較高(為什麼?),病人家庭雇用的意願本來就比較低,
   在開放菲、越、印資料前,職訓局網路選工系統在「外籍看護聘用」上應該還很難達到雇主的需求。



▼延伸閱讀:【看護】直聘似乎仍待改進?──外籍看護入境後服務中止